償付比率
產假
1.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為20天;
2.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
3.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分娩或終止妊娠6個月以上的,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前15天;
5.如遇難產,增加15天假期;
6.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7.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首次生育的,獎勵產假45天。
產婦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1.正常生產1000元。
2.難產1500元
3.剖腹產2300元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報銷
1.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600元;
2.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400元;
3.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200元;
4.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100元。
5.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50元;放置和取出皮下植入物100元;
6.200元,在那裏做了絕育手術;
7.再通手術1500元。
最高報銷金額
1.自然分娩2000元
2.人工幹預分娩(手法胎盤早剝、子宮破裂、產鉗助產、臀位牽引、胎頭吸引、胎兒毀損手術分娩)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
3.剖宮產3000元
4.剖宮產同時行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闌尾切除術、輸卵管結紮術等手術3500元。
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且繼續繳費的。
2 .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早孕反應及保胎醫療費用;
2.治療不孕癥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犯罪、酗酒、自傷等傷害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
4.嬰兒產生的所有費用;
5.女職工生育或者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造成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6.不具備剖宮產臨床指征,超過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本人承擔;
7.因未采取避孕措施(避孕措施指放置宮內節育器)而終止妊娠的;
8.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
9.女職工和男職工配偶出國或赴港、澳、臺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10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手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費用;
報銷材料
申請生育津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符合計劃生育證明;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孕婦出生、死亡或者流產的醫學證明;
4.醫藥費有效票據、處方、醫藥費明細清單。
註:未在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女職工終止妊娠或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報銷材料。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和IC卡)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檢查報告
6 .用人單位出具的診斷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
異地生育報銷材料
1.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嬰兒出生或死亡的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終止妊娠醫學證明(必須註明妊娠起止時間);
4.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
病歷、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有效票據5份。
處理過程
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享受期限和標準,並予以壹次性計發,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計發。
女員工終止妊娠或員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報銷流程。
10就醫前,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登記手續。
異地生育報銷流程
女職工因出差、探親、休假或異地工作需要在異地生育的,應在入院前通知用人單位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急診分娩在入院後3個工作日內順延)。異地生育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支付,出院後6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下列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