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疆便民警務站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街面巡邏防控,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2、受理報警和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緊急救助事項;
3、先期處置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群體性事件等警情;
4、接待求助群眾,解答群眾有關咨詢;
5、配合村(社區)警務室開展城鄉社區警務工作;
6、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
1、收集情況信息,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2、宣傳政策法規和安全防規範知識,防止案件事故發生。
3、管理實有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做好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4、開展緝槍治爆工作,管好特種行業、公***復雜場所。
5、接受群眾報警求助,調解治安糾紛,密切警民關系。
6、維護案件、事故現場秩序,協助案件偵破和事故處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便民警務站條例》第壹條 為了加強便民警務站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保障便民警務站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治安防控和服務群眾水平,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中更好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