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王宓雖然用文條壓榨人民,但其財政危機並未得到緩解。同治五年(1866)的冊封儀式,對琉球來說是壹個很大的負擔。冊封後,琉球欠薩摩亞金幣4848兩,銀幣80500兩,銅幣346835兩,共740余品。薩摩耶琉球館的欠款也在急劇上升。原來,琉球國通過薩摩耶琉球閣向薩摩耶藩指定的帝國商人(稱“雍文”或“李禮”)預付白銀與琉球閣進行貿易,購買琉球所需的各種物資,以黑糖作為還款。這些商人還獲得了購買琉球土特產的特權。同治四年(1865)以來,薩摩亞商人不斷提高貸款利息,同治十年(1871)達到25%,薩摩亞琉球館瀕臨倒閉。次年,明治政府將琉球變為藩屬,幫助琉球還債,但琉球衰落了。最後東京國民銀行以極低的利息借給琉球20萬元,讓琉球還清薩摩琉球館所欠的債務。由薩摩亞人演變而來的鹿兒島縣也宣布免除琉球過去欠薩摩亞人的錢,使琉球的財政危機得以解決,但離亡國也不遠了。商臺時期,繼續奉行崇儒政策。同治七年(1868),壽裏的毛啟祥、葛肇慶和九密的林世功、林世忠作為官學生,被派往清代國子監學習。其中只有林世功壹人學成回國,其他三名政府留學生在留學期間相繼去世。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內務部派人到琉球,以“言誌”為題,征集琉球人的迎賓詩。商臺隨後在琉球村東園舉行雅集(琉球稱“文集”),由數百名官員陪同,百余名布衣人士參加,並要求與會者以“言誌”、“鶯鶯出谷”為題,寫漢詩、琉球歌或和歌。漢代的《詩經》董國興、劉戈、何歌經過向有恒的糾正後,由講解員在上臺席前壹壹念出,然後發給與會者茶果。這本雅集是“古今未有之文會盛事,全國士子皆感之”。商太繼位後,仍為商時期英法軍艦的頻繁到達和英法傳教士在琉球的到來所困擾。商統治末期,法國在琉球留下了兩位天主教傳教士P. M. Le Turdu和M. Adnet,英國在琉球留下了英國聖公會傳教士兼醫生伯納德·金恩·貝特漢。琉球被英法強迫為他們提供食物和住所,這讓琉球人非常頭疼。自商末年以來,琉球壹直要求宗主國清朝與英法談判趕走這些傳教士。商太登基的時候,亞哈隨魯死了,彼得走了,只留下了小鳥。盡管清朝與英國駐華使節戴維斯和韓文交涉,但在琉球的要求下,英國使節壹再強調琉球不在中國版圖之內,他們無權強迫伯德離開。鳥陵在琉球待了八年,鹹豐四年隨佩裏艦隊離開琉球(1854)。後來來了幾個傳教士,琉球限制了他們的活動。他們在琉球的傳教工作收效甚微,很快都離開了。1860之後,再也沒有西方傳教士來琉球了。
就在琉球被伯德的堅持困擾的時候,鹹豐二年(1852)二月,美國苦力羅伯特·鮑文號上的華工暴動,劫持船只,漂流到琉球石垣島,這是為了羅伯特·鮑文號事件。琉球地方官員接受了船上的船員,卻未能註意到“唐人”與“洋人”的敵對關系,讓船上的美國人溜走。兩個月後,英國船只“百合”號和美國軍艦“薩拉托加”號無視琉球王國主權,擅自登陸石垣島搜尋中國勞工。琉球王宓向清朝請示後,於次年9月將幸存的華工送往福州安置,並將死者就地埋葬,就是石垣島上的“唐朝墓”。
琉球壹直采取閉關鎖國的政策,但自從島津啟彬成為薩摩亞人後,采取了鼓勵琉球立國和貿易的政策,作為薩摩亞對外貿易的據點。琉球雖有怨言,但難以違抗“皇國元”的指令,大開門戶。琉球與美國、法國、荷蘭簽訂的條約如下:名稱及時間簽署人:琉球與美國和解條約1854 7月11馬修·佩裏/尚鴻勛與馬:琉球與法國和解條約1855 1 10月24日。馬、翁德佑《修琉蘭條約》1859年7月6日雲卡佩勒/尚鳳儀、翁德佑在這些條約中,《修琉法條約》是法國人用刺刀簽訂的,因為其中包含了琉球國不能容忍的租地建府等內容,但薩摩藩雖然在幕後操縱和監督琉球談判,但卻繼續采取隱瞞琉球與中國關系的政策。所以在這些條約中,琉球用的是鹹豐的名字,,簽約國也簽的是唐姓。這些條約簽訂後,西方人並沒有來琉球進行貿易。相反,傳教士在琉球很快就消失了,所以琉球沒有西方人。日本吞並琉球時,琉球官員馬根據這些條約,在中國駐日大使何的建議下,向美、法、荷駐日本大使館請願,但無濟於事。美國、法國、荷蘭也欣然將與琉球簽訂的條約交給日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