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源可分為氣瓶式、蓄壓式和化學反應式,按充裝的滅火劑可分為泡沫、幹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堿、清水等。
適用於火災的滅火器及其用法(便攜式)
泡沫滅火器適用於火災及其使用。
適用範圍:
適用於撲救壹般B類火災,如油品、油脂等火災,也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如B類火災中的醇、酯、醚、酮等物質的火災;也無法撲滅帶電設備和丙、丁類火災。
使用方法:可以將吊環背在桶的上部,快速前往火場。此時應註意不要使滅火器過度傾斜,也不要水平或倒置手持,以免兩種化學藥品混在壹起,提前噴灑。當距離著火點約10米時,可將氣缸倒過來,壹只手緊緊握住提環,另壹只手握住氣缸底環,將射流對準燃燒產物。撲滅易燃液體火災時,如果已經流動燃燒,由遠及近噴灑泡沫,使泡沫完全覆蓋燃燒的液面;如果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內壁,使泡沫沿內壁流動,逐漸覆蓋火面。嚴禁直接在液面噴灑,以免燃燒的液體因射流的沖擊而散落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範圍。撲滅固體物質的火時,射流要對準燃燒最猛烈的地方。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靠近燃燒區域,並始終向燃燒物體噴射泡沫,直至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否則會中斷噴射。
(便攜式)泡沫滅火器應存放在幹燥、陰涼、通風、方便的地方,不要靠近高溫或可能受陽光照射的地方,以防碳酸分解失效;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防止結冰;並應經常擦拭灰塵,疏通管口,保持通暢。
推車式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其對火災的適應性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
使用方法:使用時,壹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快速推拉至起火點,停在距離起火點約10米處。壹人敷完噴霧軟管後,雙手握緊噴槍,對準燃燒處。另壹種是逆時針轉動手輪,使螺桿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完全打開,然後向後倒鋼瓶,使拉桿接觸地面,將閥柄旋轉90度,噴射泡沫滅火。如果閥門安裝在噴槍處,負責操作噴槍的人員將打開閥門。
滅火方法和註意事項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參考。這種滅火器由於噴射距離遠,連續噴射時間長,可以充分發揮其優勢,用於撲滅大面積儲罐或罐車的初期火災。
空氣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與化學泡沫滅火器基本相同。但耐溶劑泡沫滅火器也能撲滅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如酒精、醚、酮等燃燒溶劑的初期火災。
如何使用:
使用時,可以用手或肩快速趕到火場。當距離燃燒物6米左右時,拔出保險銷,壹手握住開啟手柄,壹手握住噴槍。用力擠壓開啟手柄,開啟封口或刺破氣瓶的密封件,空氣泡沫即可從噴槍的噴嘴噴出。滅火方法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使用空氣泡沫滅火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直立狀態,不能倒置或水平使用,否則會中斷噴射。同時要壹直緊緊握住打開的手柄,不能松手,否則也會中斷註射。
酸堿滅火器對火災的適應性及其使用方法
適應範圍:
適用於撲救A類物質的初期火災,如木材、織物、紙張等火災。不能用於撲救乙類物質燃燒引起的火災,也不能用於撲救丙類可燃氣體或丁類輕金屬引起的火災。同時也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物體的火。
如何使用:
使用時,要用手擡起鋼瓶的上部,迅速趕到火災現場。千萬不要把滅火器背在背上,也不要傾斜太多,以防兩種液體提前混合噴出。當距離可燃物6米左右時,可將滅火器倒過來搖晃幾次,以加快兩種藥液的混合;壹手托住提環,另壹手托住缸下的底環,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的地方。同時,隨著註射距離的減小,使用者應推得更靠近燃燒的地方。
如何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時,只需提起或攜帶滅火器到火災現場即可。當距離燃燒物5米左右時,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壹只手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壹只手握住開關閥的壓力手柄。對於沒有噴水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喇叭應與上板成70-90度。使用時,不能用手直接抓住喇叭外壁或金屬連接管,以防手被凍傷。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動狀態燃燒時,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射流由近及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用戶應舉起喇叭。從容器壹側的上部噴入燃燒容器。而二氧化碳射流不能直接沖擊可燃液體表面,防止可燃液體被沖出容器,擴大火勢,給滅火帶來困難。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壹般由兩個人操作。使用時,兩人壹起將滅火器推或拉至燃燒處,停在距離燃燒物約10米處。壹人快速取下喇叭,展開噴水軟管後,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壹人快速逆時針轉動手輪,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便攜式方法相同。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如果在室外使用,應在上風向噴灑。如果在室外狹窄空間使用,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1211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時,手持滅火器的手柄或肩部應靠近火場。在距離燃燒處約5米處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壹手握住開啟手柄,壹手握住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如果滅火器沒有噴淋軟管,可以壹只手握住開啟手柄,另壹只手握住滅火器底部的底環部分。首先將噴頭對準燃燒的地方,用力打開手柄,使滅火器噴出。當被救可燃液體正在流動燃燒時,使用者應由近及遠、由左至右對準火焰根部,快速向前推動,直至火焰完全熄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準火焰應該從壹邊掃到另壹邊。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射流應該跟隨火焰,直到火焰完全熄滅。但需要註意的是,射流不能直接噴在燃燒液體表面,以防止滅火劑的沖力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使火勢擴大,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滅可燃固體物質的初期火災,射流應對準最猛烈的地方。火焰熄滅後,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復燃。1211使用滅火器時,不能倒置或橫放,否則滅火劑噴不出來。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在上風向噴灑;在狹窄房間內滅火時,操作人員應在火災後迅速撤離,因為滅火劑1211也有毒性,防止對人體造成傷害。
推車式1211滅火器如何使用?
滅火時壹般有兩種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至火場,停在距離燃燒地點約10米處。壹人迅速松開噴霧軟管,握緊噴槍,對準燃燒的地方。另壹個人迅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推車式滅火器的維護
推車滅火器具的維護要求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1301滅火器的使用
130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範圍與1211滅火器相同。但由於滅火劑1301是霧狀噴灑,所以在有風的室外使用時,其滅火能力不如滅火器1211高,所以應在上風方向噴灑。
適應火災的幹粉滅火器及使用方法
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和帶電設備的初期火災;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不僅可用於上述種類的火災,也可用於固體物質的初期火災。但是他們不能撲滅金屬燃燒的火。
滅火時,可以手拿滅火器或肩扛滅火器迅速走向火場,在離燃燒處5米左右的地方放下滅火器。如果在室外,應選擇逆風方向噴灑。如果使用的幹粉滅火器是外壓儲存式的,操作者應壹只手握緊噴槍,另壹只手提起氣瓶上的開口提環。如果鋼瓶是用手輪打開的,逆時針擰松它,轉動到最高位置,然後提起滅火器。幹粉噴出時,迅速對準火焰根部。如果使用的幹粉滅火器是內置氣瓶或蓄壓式的,操作者應先拔掉開啟手柄上的保險銷,然後握住噴水軟管前端的噴嘴,另壹只手按下開啟手柄,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使用帶噴霧軟管的滅火器或蓄壓式滅火器時,始終要用壹只手按住手柄,千萬不要放開,否則噴霧會中斷。
用幹粉滅火器撲救易燃、可燃液體火災時,準火焰應射向主要部位。如果被撲滅的液體火是流動燃燒的,準火苗的根部要由近及遠,左右射擊,直到所有火焰被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左右搖動準火焰的根部,使噴出的幹粉流覆蓋容器的整個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應繼續噴,直到火焰完全熄滅。撲滅容器內的可燃液體火災時,要註意噴嘴不要直接對準液面,防止射流的沖擊力濺起可燃液體,使火勢擴大,給滅火帶來困難。如果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內長時間燃燒,容器壁溫高於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滅火後容易出現復燃現象。如果配合泡沫滅火器,滅火效果會更好。
使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在準燃燒最猛烈的地方噴灑,上下左右噴灑。如果條件允許,使用者可以將滅火器沿燃燒物的外圍噴灑,使幹粉滅火劑均勻噴灑在燃燒物表面,直至火焰完全熄滅。
如何使用推車式幹粉滅火器
推車式幹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相同。
滅火的基本措施
根據燃燒原理,所有滅火方法的原理都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體上。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會因火焰的熱輻射而形成新的著火點。
冷卻滅火方法
這種滅火方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在燃燒物體上,使燃燒溫度降低到著火點以下,停止燃燒。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會因火焰的熱輻射而形成新的著火點。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壹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為滅火劑來降溫滅火。滅火劑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於物理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燃燒的物質與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清除,中斷可燃物質的供應,因可燃物質缺乏而停止燃燒。具體方法有:
1.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
2.關閉可燃氣體和液體管道的閥門,減少和防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盡量阻止散落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鄰的易燃建築,形成空間防止火勢蔓延。
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可燃物質稀釋空氣,使燃燒產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1.用沙子、水泥、濕麻袋、濕被子等覆蓋易燃物。
2.噴灑霧化水、幹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可燃物;
3、用蒸汽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註滅火容器、設備;
4、封閉消防建築、設備和孔洞;
5.噴灑不可燃氣體或不可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進入可燃區域或在可燃物上。
滅火器材是壹種平時往往被忽視,在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滅火必需品。特別是在當今高層建築和室內裝修大量使用木材、塑料和織物的情況下,壹旦發生火災,沒有合適的滅火設備,可能會導致巨大的災難。
滅火器——古代的滅火器具非常簡單,無非就是鉤子、斧子、鏟子、水桶之類的東西。第壹個真正的特種滅火器是英國船長曼比和諾福克在1816年發明的。這只是壹兩個裝滿1升水和壓縮空氣的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爾發明了便攜式化學滅火器。在桶裏混合碳酸氫鈉和水,在桶口的玻璃瓶裏放入硫酸。使用時,錘子打碎瓶子,使化學藥品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水壓排出桶外。
1905年,俄羅斯的洛朗教授在聖彼得堡發明了壹種泡沫滅火劑。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並加入穩定劑。噴灑後產生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漂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隔絕氧氣,使火焰窒息。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獲得了壹項專利,他利用二氧化碳將四氯化碳從滅火器中壓出,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來撲滅火焰。此後,出現了幹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小型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