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安全、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全市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和監督機關工作 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和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和實施工作;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起草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執法聽證工作,或參與有關案件的審查、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檢查、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檢查、培訓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登記註冊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維護以及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科(直銷監督管理科)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監督管理重大典型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指導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網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組織監督管理全市經紀人,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和拍賣行為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擬訂並推廣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組織規範合同格式條款。工作;指導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市場準入相關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和食品流通環節相關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本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與企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承擔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九)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制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行為;依法加強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對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認定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指導商標協會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發布證的核發和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壹)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信息匯總、分析、管理、利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工作。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財務科(審計科)
擬訂本系統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編制、審核和管理本系統事業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承擔本系統和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系統和局機關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征收和票據管理、會計核算工作。和票據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直屬工商局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層工作)
承擔市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系統外出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思想工作。
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經濟監督檢查支隊
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全市系統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