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劑量長期使用本藥可引起白細胞減少、貧血、血清轉氨酶和膽紅素升高。應避免盲目、超量用藥。
2.患兒肌肉或靜脈註射該藥可出現過敏反應,表現為紅色丘疹、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輸液樣反應等。改用霧化吸入可減少過敏反應的發生。
3.動物實驗表明,利巴韋林可致畸,故孕婦, {尤其是婦女妊娠早期禁用}
4.因個體差異,本藥可引起低血壓、視力模糊、頭暈、乏力等不良反應,老年人要慎用。
5.大劑量使用本藥所引起的膽紅素增高和血紅蛋白下降,可對臨床檢驗和診斷造成幹擾。
6.本藥氣霧劑不宜與其他氣霧劑同時使用。
近日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出通報,提醒特殊人群慎用利巴韋林。
哪些人要慎用利巴韋林
--育齡期婦女、嚴重貧血患者、胰腺炎患者、心臟病患者、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老年人
利巴韋林產生哪些不良反應
--胎兒異常、腫瘤、溶血性貧血
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藥品不良反應數據庫中,有關利巴韋林的不良反應報告***8600余例,涉及不良反應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應表現為胎兒異常的有126例次,明確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個系統的畸形;不良反應表現為腫瘤的有81例次;不良反應表現為溶血性貧血的有123例次。
1988年至2006年5月,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病例報告數據庫中,有關利巴韋林的病例報告***1315例,主要表現為皮疹等皮膚損害、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過敏性反應等;其中不良反應表現為溶血性貧血的有11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關病例報告。
利巴韋林的壹些產品說明書中已對利巴韋林的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進行了詳盡的描述,但鑒於此品種臨床應用廣泛,使用量較大,在此提醒相關專業人員對其生殖毒性和溶血性貧血等安全性問題予以關註:
壹、生殖毒性
大量研究表明在暴露於利巴韋林的所有種屬的動物中均已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畸和/或殺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已經發現的畸形有顱、腭、眼、四肢、頜、骨骼及胃腸道畸形,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兒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評價利巴韋林所致的睪丸損傷時間及可逆性的小鼠實驗中,利巴韋林劑量為15-150mg/kg/天(根據60kg成人體表面積計算,相當於人體劑量為1.25-12.5mg/kg/天,0.1-0.8×24小時最大推薦量),連續給藥3個月或6個月,發生了精子異常。治療中斷後,1至2個生精周期內利巴韋林所致的睪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復。
二、溶血性貧血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紅細胞下降、白細胞下降,其中約10%的病人可伴隨心肺方面的副作用。
治療哪些病時會用到利巴韋林
--病毒性肺炎、支氣管炎、皮肝皰疹
利巴韋林為合成的核苷類抗病毒藥,二十世紀70年代在國外上市,我國研制的利巴韋林於80年代上市。目前,利巴韋林在臨床上主要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療。
國家藥監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建議:
壹、廣大醫務人員要嚴格按說明書中適應癥使用利巴韋林。
二、建議對育齡期婦女常規詢問末次月經,同時提示患者停藥6個月內避免懷孕。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六個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孕,育齡婦女及其伴侶應采取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壹旦懷孕立即報告醫生。孕婦及其伴侶均應禁用利巴韋林。因為藥物少量經乳汁排泄,利巴韋林對乳兒有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
三、建議嚴重貧血患者慎用利巴韋林,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四、有胰腺炎癥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五、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的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果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六、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七、老年患者中使用本品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