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入中國的禁限政策問題。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對於攜帶進境的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海關根據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放行;
對於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禁止攜帶進入中國。
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主要涉及《麻醉藥品品種目錄》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主要涉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相關目錄最新版可登陸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搜索查詢獲取,目錄均配有藥品的中文名、英文名和 CAS編號(登錄號),攜帶者可據此對照判斷某種具體藥品的禁限管理政策。 二、關於攜帶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理、自用數量原則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攜帶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理、自用數量原則為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註射劑處方為壹次用量,其他制劑處方不得超過 3日用量,控緩釋劑不超過 7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壹般不超過
7日用量,對於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註明理由。 三、關於攜帶其他藥物進境政策事宜。根據《藥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進境人員隨身攜帶的個人自用的少量藥品,應當以合理、自用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如涉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按答復意見第壹條辦理;如涉及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海關憑醫療機構的處方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