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措施1。要把隧道施工作為安全標準現場建設的重點,認真編制現場安全實施標準,全面規劃,合理安排,規範指揮行為、操作行為和現場生產設施,實施標準化管理。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按照《規範》、《安全規程》和設計要求,結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質條件,科學地選擇開挖、支護、襯砌方法和工藝,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中應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及時補充完善,並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3、軟弱圍巖、不良地質、特殊地質或淺埋、偏壓、塌方隧道,應組織技術論證,確定鉆爆、開挖和支護方案。4.洞內通風管道、高壓風管、水管、照明線路、輸電線路、運輸道路、人行道等應統壹規劃,並加強維護,確保排列整齊,狀態良好。機械設備應存放在固定地點,材料堆放整齊,專人負責保管。5.洞內施工應在值班工長的統壹指揮下,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開挖、襯砌和運輸作業,減少交叉和相互幹擾。6.爆破開挖應進行爆破設計。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技術時,必須嚴格控制周邊眼間距、外推角和裝藥量等參數,以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和超欠挖次數。7、爆破起爆後,應派專人檢查、處理危石、懸石,並設專人監護。確認安全後,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面。做好洞內防塵工作,降低粉塵濃度。8、臨時支護以設計文件和規範為準,壹般情況下,最大距離不大於兩茬炮的進尺距離。9、格柵拱架和錨噴支護應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控制拱架排距、錨桿間距、錨桿長度、方向和混凝土噴射厚度,並填寫錨噴支護施工記錄備查(《鐵路隧道施工技術規範》附錄5)。檢查錨桿的拉拔力,每300根錨桿取樣1組,每組不少於3根。10,改變臨時支撐的類型和標準,必須經項目經理部、設計、監理批準。施工現場嚴禁降低支撐標準。11.及時調整開挖和襯砌進度,控制無襯砌段長度。壹般情況下,不得大於80米。特殊地質不良地段的襯砌工作面應緊跟開挖工作面。12.隧道各工序施工全面展開後,應盡快安排洞口施工。壹般情況下,洞口端墻和翼墻應在襯砌完成後50米完成。無論如何,當襯砌超過100米(單口)時,門戶必須完成。13、洞內應設計通風系統,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定期檢測粉塵和有害氣體濃度。通風設施應由專人維護和使用。通信設備應優先保證及時供應。14,城東段,供電線路必須正式架設。未完工的隧道段必須采用低壓照明和電力電纜供電,並在固定位置架空敷設。15、爆破器材要建立嚴格的領退庫制度,嚴禁存放在庫外。現場領班應具體負責接收和批準,並掌握接收和返回倉庫的數量。16、運輸軌道、道路要設專人維護,電瓶車司機和聯絡員要建立可靠的信號聯系,實行呼叫應答制度,嚴禁非司機乘坐運輸車輛;無軌運輸道路應保持路面平整,及時排出積水。有條件時,人行道與運輸道路之間應設置隔離標誌;隧道外臨時通道和道碴線的技術標準應明確,以確保安全。在17、洞內外設置宣傳標語和警示牌,讓操作人員隨處可見,提高“三不傷害”的安全意識。18、專職安全員每班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特別註意加強對圍巖和臨時支護狀況的檢查,稍有變動不放過,要逐級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提請領導重視,采取措施,妥善處理。施工技術部門應仔細觀察和測量臨時支護的變形,並認真記錄和處理數據,以便修正支護參數和改進施工方法。19.隧道施工時,應制定防止塌方、湧水、瓦斯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機械和物資,並明確組織和人員的分工。出現問題時,應迅速采取措施,減少影響和損失。20、合理安排工人的文化和物質生活,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現場醫療室應加強手術力量,配備必要的手術搶救藥物和設備。在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建立職工醫院,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處理傷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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