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進入鎮江市境內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先行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殺和采樣核酸檢測,集中監管倉分別設在江蘇匯鴻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丹陽中合新農農產品市場有限公司、句容市茅山鎮丁莊村。根據實際需要,對集中監管倉設置和運行實行全市統籌、動態調整。
二、為保障集中監管倉高效有序運行,集中監管倉入庫實行網上提前預約,通過“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填寫申報。預約申報時,須如實提供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信息,按要求選擇集中監管倉。
三、對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將進行統壹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後,經消毒和核酸檢測機構蓋章後出具《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可在“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查詢該證明。
四、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采樣核酸檢測合格的,經外包裝全面消毒後,以短信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的規定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批入倉、整批出倉”,不可分拆多批次提貨。
五、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的外包裝消毒、采樣核酸檢測、規定時限內倉儲費用由各市、區政府承擔。經查實沒有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
六、鎮江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出倉證明》,並將銷售信息錄入“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進入鎮江市應進集中監管倉而未取得該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鎮江市儲存、銷售、加工。
七、運輸進口冷鏈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食品包裝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避免與門衛等無關工作人員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個人和車輛的管理。
八、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九、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置。
十、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第三方冷庫,應加強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和健康監測,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信息申報,通過“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上報從業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對設施設備、車輛和環境進行定期消毒,所有接觸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要做好防護,並主動做好從業人員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每周壹檢。
十壹、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或拒不執行、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等行為的貯運、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納入征信系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進口冷鏈食品交易時,為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提倡使用電子支付等無接觸支付方式,或留存相關消費信息,便於追溯。
十三、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自覺不購買、食用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註意防範網購進口冷鏈食品的風險,消費前主動查驗《出倉證明》。
十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無《出倉證明》或存在來源不明等問題的進口冷鏈食品時,可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受理電話:1231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鎮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