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壹般[/u]伊達比星必須在有使用細胞毒藥物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伊達比星治療開始前,患者應已從之前的細胞毒藥物治療的急性毒性反應(如口腔炎、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全身性感染)中恢復。[u]心功能[/u]使用蒽環類藥物有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表現為早期(即急性)或晚期(即遲發)事件。早期(即急性)事件 伊達比星的早期心臟毒性主要包括竇性心動過速和/或心電圖(ECG)異常,如非特異性ST-T 波改變;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博和室性心動過速、心動過緩、以及房室和束支傳導阻滯都有報道。這些不良事件通常對後續的遲發性心臟毒性的發生並無預示作用,很少有臨床意義,而且通常無需為此停止伊達比星的治療。晚期(即遲發)事件 遲發性心臟毒性通常在治療後期或在治療結束後2 至3 個月內發生,但也有報道在治療結束後數月到數年出現的遲發性事件。遲發性心肌病可表現為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降低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癥狀和體征,如呼吸困難、肺水腫、墜積性水腫、心臟肥大、肝臟腫大、少尿、腹水、胸腔積液和奔馬律。也有亞急性癥狀,如心包炎/心肌炎的報道。蒽環類藥物引起的最嚴重的心肌病為危及生命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表現為累積性的劑量限制性毒性。尚未規定靜脈註射或口服伊達比星的累積劑量上限。但據報道,接受靜脈註射劑量累積達150 -290mg/m2 的患者中有5%發生與伊達比星相關的心肌病。現有的數據顯示,口服伊達比星總累積劑量可達400mg/ m2,提示其導致心臟毒性的可能性較小。在使用伊達比星治療前,需要進行心臟功能的評估,而且在整個治療期間需要監測心臟功能,以盡可能地減少發生嚴重心臟功能損害的風險。在治療期間定期監測左室射血分數(LVEF),壹旦出現心臟功能損害的表現應立即停用伊達比星,可減小心臟毒性發生的風險。可以運用MUGA 掃描(多門核素血管造影術)或者超聲心動圖(ECHO)對心臟功能進行反復的量化評估(對LVEF 的評估)。推薦在基線的時候進行心電圖、MUGA 掃描或者ECHO 檢查,這尤其適合於那些具有高危風險因素的患者。應反復進行MUGA 掃描或ECHO 檢查以評估左室射血分數,尤其是在使用高累積劑量蒽環類藥物時。整個隨訪期間用於評估的技術要保持壹致。發生心臟毒性的危險因素包括活動性或非活動性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或既往接受過縱膈/心臟周圍區域的放射治療,之前用過其他蒽環類藥物或者蒽二酮藥物、同時使用其他抑制心肌收縮功能的藥物或者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例如曲妥珠單抗)。除非患者的心功能得到嚴密的監測,否則蒽環類藥物包括伊達比星不能與其他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同時使用。患者在停止使用其他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特別是具有長半衰期的藥物例如曲妥珠單抗)之後接受蒽環類藥物,也可能會增加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曲妥珠單抗的半衰期約為28.5 天並且在血循環中可以持續至24 周。因此,如果可能,醫師應該在停用曲妥珠單抗之後的24 周內避免使用以蒽環類藥物為基礎的治療。但是,如果要在這段時間內使用蒽環類藥物,須密切監測心臟功能。對接受高累積劑量伊達比星及具有高危風險的患者應進行嚴格的心臟功能的監測。然而無論是否存在心臟毒性危險因素,在累積劑量較低時仍有可能發生心臟毒性。嬰兒和兒童似乎對伊達比星誘發的心臟毒性更加易感,必須長期進行定期的心臟功能評估。伊達比星和其他蒽環類或蒽二酮類藥物的毒性作用可能具有累積性。[u]血液毒性[/u]伊達比星是強烈的骨髓抑制劑。所有患者使用治療劑量的本品都會出現嚴重的骨髓抑制。使用伊達比星前及每個周期中都應進行血液學檢查,包括白細胞(WBC)計數。劑量依賴性的、可逆的白細胞減少和/或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為主)是伊達比星主要的血液學毒性,並且是伊達比星最常見的急性劑量限制性毒性。白細胞減少或中性粒細胞減少通常很嚴重,血小板減少和貧血也有可能發生。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計數壹般在用藥後的10 至14 天達到最低點,但大部分患者的細胞計數會在第3 周內恢復至正常範圍。嚴重骨髓抑制的臨床表現包括發熱、感染、膿毒血癥/敗血癥、感染性休克、出血、組織缺氧、甚至死亡。[u]繼發性白血病[/u]有報道在使用蒽環類藥物包括伊達比星的患者中出現了繼發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癥狀。下列情況下出現繼發性白血病更為常見:當與作用機制為破壞DNA 結構的抗癌藥物聯合使用時,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細胞毒藥物時,或者蒽環類藥物治療劑量加量時。此類白血病的潛伏期通常為1~3 年。[u]胃腸道[/u]伊達比星會引起嘔吐反應。粘膜炎(主要是口腔炎,食管炎少見)通常會發生在給藥後的早期,如果情況嚴重,數天後可能會進展為粘膜潰瘍。絕大多數患者在給藥後的第三周得以恢復。有時,對於患急性白血病或其他疾病或接受已知會引起胃腸道並發癥藥物的患者口服伊達比星,偶爾會發生嚴重的胃腸道不良反應(如穿孔或出血)。對於有出血和/或穿孔高風險的活動性胃腸道疾病患者,醫生必須權衡口服伊達比星的益處與風險。[u]肝功能和/或腎功能[/u]由於肝和/或腎功能損害會影響伊達比星的代謝,所以在臨床治療前及治療過程中應常規進行肝腎功能的實驗室檢查(使用血清膽紅素和血清肌酐作為指標)。在壹些III 期臨床試驗中規定如果血清膽紅素和/或肌酐水平超過2.0mg/100ml,則禁止使用伊達比星治療。如果膽紅素水平範圍在1.2 到2.0mg/100ml,其他蒽環類藥物通常會減少50%的劑量。[u]註射部位的影響[/u]小靜脈註射或者反復註射同壹靜脈可能造成靜脈硬化,按照推薦的給藥流程操作可以盡可能的減少註射部位靜脈炎/血栓性靜脈炎的發生。[u]藥物外滲[/u]伊達比星靜脈註射時發生外滲會導致局部疼痛、嚴重組織損傷(發皰、嚴重的蜂窩組織炎)和壞死。註射時壹旦發生藥液外滲的癥狀和體征,應立即停止註射。[u]腫瘤溶解綜合征[/u]使用伊達比星可能會導致高尿酸血癥,其原因是伴隨藥物誘導的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產生過度的嘌呤分解代謝 (腫瘤溶解綜合)。因此在初始治療開始後需要監測血尿酸、鉀、磷酸鈣、肌酐等情況。水化、堿化尿液、預防性使用別嘌呤醇防止高尿酸血癥的出現,從而盡可能的減少腫瘤溶解綜合癥的發生。免疫抑制效應/感染易感性增加對於接受化療藥物包括伊達比星而導致免疫妥協的患者接種活疫苗或者減毒活疫苗可能會產生嚴重甚至致命的感染。正在接受伊達比星治療的患者應當避免接種活疫苗。可以接種死疫苗或者滅活疫苗,但是對這些疫苗的免疫應答可能會降低。生殖系統建議接受伊達比星治療的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6 個月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適當和可能,可咨詢相關機構保存精子,因為治療可能會導致不可逆的生育功能損傷。[u]其他[/u]已有報道和其他細胞毒藥物壹樣,使用伊達比星的患者有發生血栓性靜脈炎、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的情況。[u]對駕駛和使用機器能力的影響[/u]未系統研究過伊達比星對駕車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我們推薦以下的安全措施用於所有細胞毒制劑:- 操作人員必須受過藥物配制及操作的良好技術訓練。- 懷孕的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本品。- 操作者應穿戴防護服裝,包括護目鏡,工作袍及壹次性手套和面罩。- 藥物配制應在指定區域進行(在垂直層流系統下更佳),工作臺表面應鋪塑料塗層的吸水紙。- 所有用於藥物配制、註射或清洗的材料包括手套等,用後應置於標有“高度危險”廢棄袋內高溫焚燒。- 如不慎與皮膚或眼睛接觸,應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或含重碳酸鈉的溶液沖洗,並向醫生咨詢。- 藥液滲出或漏出,應用1%次氯酸鈉溶液處理,然後用水沖洗,所有的清洗材料均應按上法處理。[u]配伍禁忌:[/u]註射用鹽酸伊達比星不可與肝素混合,因會產生沈澱。本品亦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本品應避免與堿性溶液長期接觸,以免引起藥品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