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串貨只要按照正規的操作比如有資質的銷售方賣給有資質的買方(而且手續程序都正規),是不違反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部分藥廠為了維護產品的區域性價格銷售政策,在嚴厲打擊串貨行為,但是主要針對他自己的經銷商,代理商和業務人員。竄貨是商業行為,其目的是贏利。經銷商跨過自身覆蓋的銷售區域而進行的有意識銷售就是竄貨。竄貨:是市場網絡中的分支機構或中間商受利益驅動,使所經銷的產品跨區域銷售,造成市場紊亂、價格混亂,嚴重影響廠商聲譽的惡性營銷現象。竄貨的類型惡性竄貨:經銷商為了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自然竄貨:壹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非經銷商惡意所為;良性竄貨: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竄貨的原因。多拿回扣,搶占市場;供貨商給予中間商的優惠政策不同;供應商對中間商的銷貨情況把握不準;轄區銷售不暢,造成積壓,廠家又不予退貨,經銷商只好拿到暢銷市場銷售;運輸成本不同,自己提貨,成本較低,有竄貨空間;廠家規定的銷售任務過高,迫使經銷商去竄貨;市場報復:目的是惡意破壞對方市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四條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