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知識競賽等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3、各部門要針對崗位特點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現場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轉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對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崗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巡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管理,公司每天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本單位防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跟蹤改進。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相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
4、檢查部門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報被檢查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將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被檢查部門,如發現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不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按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設置圍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當按照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工作期間鎖閉安全出口。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標誌封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和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確保在撲救火災過程中有序、準確、迅速地運轉。
2、認真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火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器材配備、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的,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上報,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維修。
5、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直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工作時間不準在消防控制中心吸煙、睡覺、看書報等,離開崗位應辦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情,迅速按滅火預案應急處理,並撥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負責人。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天檢查消防設施使用情況,保持設施清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技術性能、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專職管理員要每天按時設點檢查,了解消防器材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定期檢測:
(1)煙感、溫感報警系統的檢測由消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衛部門參加,每個煙感、溫感探頭每年至少輪換檢測壹次。
(2)消防泵、噴淋泵、水幕泵每月試泵壹次,檢查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壹次。
(4)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季度檢測壹次。
(5)其他消防設備的檢測,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檢測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兩次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更換。
(2)派專人管理,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向領導匯報。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統壹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
2、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應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逐壹登記造冊,並將隱患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火災隱患消除前,各部門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有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本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回復意見,報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任意亂拉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工作結束後,應關閉電源。
(4)嚴禁私自使用電暖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消防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的,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領《動火許可證》。
(2)動火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進行適當的安全隔離,並隨時向保衛部門借用相應型號和數量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立即歸還,如有使用情況應如實報告。
(3)作業場所現場起火的,應按規定(含)以上向作業場所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由申請部門派人監護,並派人不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下方有專人負責,隨時熄滅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星。
(四)無《動火證》擅自動火作業的,單位將進行二次處罰,輕者記過,重者辭退。
(八)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有專門的倉庫,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倉庫人員必須是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
2、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倉庫內。
3、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登記。
4、庫存貨物應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壹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壹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兩米。
5、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入應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6、易燃易爆場所應按照消防規範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誌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誌願消防隊員應在消防隊領導的管理下進行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指標。
2、應結合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輪訓,做到人人都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壹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要認真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根據制定的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壹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情況,發現不足應及時修改完善預案。
(十壹)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培訓,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後方可操作。各類設備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書,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至少每月壹次)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和測試,每季度至少壹次,每年至少壹次,並做好記錄。
3、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采用絕緣套管,特殊情況下,還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引線或橡套電纜。應定期對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隨時消除因絕緣損壞可能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5、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保安隊、維修部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應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經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配電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黃區標準,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7、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誌,每位員工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同遵守公**** 場所禁煙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根據後果的嚴重程度區別對待,除已達到按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或已夠追究事故責任人刑事責任的狀態外,將送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有下列行為的單位按規定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或保管不當而引起火災、火警,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煙頭處理不當而引起火災,火災,損失不大;
C.未及時清理
D、擅自使用加長電線、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用電或擅自增加電器小負荷者;
E、謊報火警者;
F、擅自玩弄消防設施設備,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G、部門管理人員提出的隱患未及時整改而又不能說明原因者;
H.堵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給予通報批評:
A、擅自動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因而造成火災和輕微火損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情不按應急程序及時處理的管理人員;
F.不配合安全小組檢查,拒不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或提供虛假情況者,予以辭退。
(4)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事故(損失輕微),但能主動坦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行為人或責任人,情節輕微的可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證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和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消防安全。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按照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並落實和組織實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5.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誌願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組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8.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設備操作員崗位職責
壹.負責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控和使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的消防設施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保養,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應盡快確認火情,及時準確地啟動有關消防器材,正確有效地組織人員搶救和疏散,要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並應及時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不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部門到達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和通訊器材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的功能實驗,確保各系統的消防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登記表及控制器日常巡查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消防演練策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