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所需要的手續: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低保、低收入群體應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先依照各自參加的醫療保險險種報銷,余下部分可申請醫療救助,即再報銷60%。據了解,這部分人群多數參加的是壹老或無業居民醫保,住院報銷原額度均為60%;這樣,這部分人員將可報銷84%。
憑醫院的診斷書或者收費收據,根據妳所在地的社保所,規定的時間去報銷。壹般先交上單據,費用過壹段時間給妳。
低保人員的醫療報銷可以按新農合的規定按比例報銷醫療費,是低保戶,還可享受到相應的醫療救助,參保人員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持相關資料出院時可在定點醫院結算窗口直接結算,不在定點醫院就醫或住院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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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