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的不同。
氧化性是指物質得電子的能力,其強弱主要是指得到電子的難易程度。需要指出的是氧化性的強弱與得失電子數目沒有必然的聯系。即氧化性強,得電子數不壹定多;反之,得電子數少,氧化性不壹定弱。
漂白性是指本色或帶顏色的纖維、織品等變為白色,也可理解為有機色質在某些條件下的褪色現象。無機物的褪色如:溴水褪色、氯水褪色、酸性高錳酸鉀的褪色等不屬於漂白範圍。
二、涉及的類型不同。
強氧化性漂白(永久性漂白)原理:將有機色質內部“生色團”破壞,氧化成無色物質。化合性漂白。原理:與有色有機物加成或化合成無色的物質,無色的新物質分解後顏色消失。物理吸附性漂白原理:將有機色質吸附而褪色。常見的此類物質有:活性炭、膠體。
三、規律的不同。
漂白性規律,二氧化硫能使許多有色物質褪色,但其褪色原理不同:還原性褪色:二氧化硫能使溴水、酸性高錳酸鉀,溶液褪色,利用二氧化硫的還原性。漂白褪色,酸性褪色。
氧化性的規律:反應關系規律氧化劑得到電子,化合價降低,被還原為還原產物;而還原劑失去電子,化合價升高被氧化為氧化產物。知識線索關系規律失電子,化合價升高,還原劑。常見氧化劑與其還原產物規律。
擴展資料:
氧化性(得到電子的能力):氧化劑>氧化產物。還原性(失去電子的能力):還原劑>還原產物這條規則對於任何環境下的任何ΔG<0的反應(即在該環境下可自發進行的反應)都成立,沒有任何例外的情況。
氧化性物質,本身未必燃燒,但可釋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壹種化學性質比較活潑的物質。常指在無機化合物中含有高價態原子結構的物質和含有雙氧結構的物質。其本身壹般不會燃燒。
但如果遇到酸或受潮濕、強熱,或與其他還原性物質、易燃物質接觸.
氧化性物質即能進行氧化分解反應,放出熱量和氧氣,引起可燃物質的燃燒,有時還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將氧化性物質列為第5.1類危險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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