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五包壹的內容是宣傳“早預防”、抓好“早發現”、及時“早報告”、盡快“早隔離”、強化“後勤保障”。
嚴禁對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不重視、不落實或陽奉陰違搞虛假落實。嚴禁不服從鎮防疫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統壹指揮、調度或不服從組織安排、擅離職守、臨陣退縮等情況。嚴禁瞞報、謊報、漏報、遲報或阻礙他人報告疫情防控情況等行為。嚴禁在防疫工作中損公肥私、優親厚友、侵害群眾利益。嚴禁散布、傳播關於疫情的謠言,誤導群眾,擾亂社會秩序。嚴禁違規組織或參與各種聚會、聚餐、賭博等群體性、娛樂性活動。
做好“三重”及返鄉人員的排查和核酸檢測,落實好健康管理機制。配合職能單位定期開展公***場所環境的核酸檢測,入戶抽樣檢測。加強環境與藥品監測,農村藥店建立退燒藥、抗感染等藥物銷售實名登記臺賬。做好可疑患者的報告,網格員、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藥店發現可疑患者,立即報告鎮疫情指揮部和鄉鎮衛生院,並進行核酸采樣。村居發現疫情後,立即上報鎮疫情防控指揮部,鎮衛生院配合將患者轉運至縣醫院就診,對發現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戶家庭立即實施封閉管控,規範設置進村檢疫點,落實出入人員測溫、詢問、登記、掃碼、消毒等措施,配合縣疾控中心於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判定;配合職能部門在12小時內完成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轉運;配合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及環境消殺。落實鄉鎮幹部、村幹部、公安幹警、村鄉醫務工作者和網格員的“五包壹”責任制。鎮幹部、村幹部負責對責任區域統籌調度管理,對群眾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對返鄉人員進行居家健康監測和管控,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流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公安幹警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流調工作、對涉及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等;村鄉醫務工作者負責對返鄉人員做好健康監測,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流調,核酸檢測采樣等;網格員負責本網格內外出務工人員和返鄉人員信息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