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壹種特別註重制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 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壹套適用於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壹套可操作的作業規範,幫助企業改善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加以改善。
隨著gmp的發展,國際間實施了藥品gmp認證。gmp提供了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藥品生產必須符合gmp的要求,藥品質量必須符合法定標準。我國衛生部於1995年7月11日下達衛藥發(1995)第35號"關於開展藥品gmp認證工作的通知"。藥品gmp認證是國家依法對藥品生產企業(車間)和藥品品種實施gmp監督檢查並取得認可的壹種制度,是國際藥品貿易和藥品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藥品質量穩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壹種科學的先進的管理手段。同年,成立中國藥品認證委員會(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縮寫為cccd)。1998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建立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企業,衛生部不予受理生產新藥的申請;批準新藥的,只發給新藥證書,不發給藥品批準文號。嚴格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的審批,對未取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不得發給《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
取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企業(車間),在申請生產新藥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優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藥品gmp認證的企業(車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再受理新藥生產的申請。取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藥品,在參與國際藥品貿易時,可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藥品出口銷售的證明:並可按國家有關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向物價部門重新申請核定該藥品價格。各級藥品經營單位和醫療單位要優先采購、使用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藥品和取得藥品gmp認證證書的企業(車間)生產的藥品。藥品gmp認證的藥品,可以在相應的藥品廣告宣傳、藥品包裝和標簽、說明書上使用認證標誌。
食品gmp認證由美國在60年代發起,當前除美國已立法強制實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 加拿大、新加坡、德國、澳洲、中國等國家均尚采取勸導方式 輔導業者自動自發實施。
實施食品GMP認證的好處:
為食品生產提供壹套必須遵循的組合標準。
為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衛生監督員提供監督檢查的依據。
為建立國際食品標準提供基礎,如:HACCP、BRC、SQF。
滿足顧客的要求,便於食品的國際貿易。
為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認識食品生產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生產積極的工作態度,激發對食品質量高度負責的精神,消除生產上的良習慣。
使食品生產企業對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要求更為嚴格。
有助於食品生產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從而保證食品質量。
GMP是壹種特別註重在生產過程實施對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GMP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符合法規的要求。GMP所規定的內容,是食品加工企業必須達到的最基本的條件,是發展、實施其他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前提條件。
藥品 GMP 認證工作程序
1 、職責與權限
1.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藥品 GMP 認證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局認證中心”)承辦藥品 GMP 認證的具體工作。
1.2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藥品生產企業藥品 GMP 認證申報資料的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 、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
2.1 申請單位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藥品 GMP 認證申請書》,並按《藥品 GMP 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報送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2.2 認證申請資料經局安全監管司受理、形式審查後,轉交局認證中心。
2.3 局認證中心接到申請資料後,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2.4 局認證中心應在申請資料接到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3 、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3.1 對通過資料審查的單位,應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在資料審查通過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檢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日程安排、檢查項目、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在資料審查中發現並需要核實的問題應列入檢查範圍。
3.2 局認證中心負責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發至被檢查單位,並抄送其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組成員所在單位和局安全監管司。
3.3 檢查組壹般不超過 3 人,檢查組成員須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 GMP 檢查員。在檢查組組成時,檢查員應回避本轄區藥品 GMP 認證的檢查工作。
4 、現場檢查
4.1 現場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
4.2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壹名負責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轄區藥品 GMP 認證現場檢查。
4.3 局認證中心負責組織 GMP 認證現場檢查,並根據被檢查單位情況派員參加、監督、協調檢查方案的實施,協助組長草擬檢查報告。
4.4 首次會議內容包括:介紹檢查組成員;聲明檢查註意事項;確認檢查範圍;落實檢查日程;確定檢查陪同人員等。檢查陪同人員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或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熟悉藥品生產全過程,並能準確解答檢查組提出的有關問題。
4.5 檢查組須嚴格按照檢查方案對檢查項目進行調查取證。
4.6 綜合評定檢查組須按照檢查評定標準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進行評定,作出綜合評定結果,擬定現場檢查的報告。 評定匯總期間,被檢查單位應回避。
4.7 檢查報告須檢查組全體人員簽字,並附缺陷項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檢查員記錄、有異議問題的意見及相關資料等。
4.8 未次會議檢查組宣讀綜合評定結果。被檢查單位可安排有關人員參加。
4.9 被檢查單位可就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及評定結果提出不同意見及作適當的解釋、說明。如有爭議的問題,必要時須核實。
4.10 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須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壹份。
4.11 如有不能達成***識的問題,檢查組須作好記錄,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壹份。
5 、檢查報告的審核
局認證中心須在接到檢查組提交的現場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6 、認證批準
6.1 經局安全監管司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認證中心審核意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6.2 對審批結果為“合格”的藥品生產企業(車間),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藥品 GMP 證書》,並予以公告 .
藥品 GMP 認證
壹、關於藥品 GMP 認證:
《藥品 GMP 證書》有效期為 5 年。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 GMP 證書》有效期為 1 年。藥品生產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 6 個月,重新申請藥品 GMP 認證。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 GMP 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申請復查,復查合格後,頒發有效期為 5 年的《藥品 GMP 證書》
二、 GMP 認證所需資料:
1 . 藥品 GMP 認證申請書(壹式四份);
2 . 《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 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自查情況(包括企業概況及歷史沿革情況、生產和質量管理情況、前次認證缺陷項目的改正情況);
4 . 藥品生產企業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名稱、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
5 . 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登記表,並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中、初級技術人員占全體員工的比例情況表;
6 . 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範圍全部劑型和品種表;申請認證範圍劑和品種表(註明常年生產品種),包括依據標準、藥品批準文號;新藥證書及生產批件等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7 . 藥品生產企業周圍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8 . 藥品生產車間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並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9 . 申請認證型或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並註明主要過程控制點及控制項目;
10 .藥品生產企業(車間的關鍵工序、主要設備、制水系統及空氣凈化系統的驗證情況;檢驗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
11 . 藥品生產企業(車間)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三、藥品 GMP 認證工作流程
1. 申請認證企業
2.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處
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4.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中心
5.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