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兩年或最近);
3、兩年內必須為此病住院治療,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相關信息的復印件(在醫院幫忙復印的人知道的)必須加蓋該醫院的紅章;
5.在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填寫《重疾申請表》;
6、連同上述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地區社保審核通過後,給個表格,然後在定點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去地區社保復核,交壹寸登記照片,告知定點醫院就診。買病歷蓋章。
患有24種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可在當地社居委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並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檢查報告等資料經市醫保專家委員會確認後,由市醫保經辦機構發放慢性病就診卡。參保居民自領取慢性病治療卡之日起,可憑卡享受規定的門診補助待遇;未參保的城鎮居民在當地社居委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可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最終需經市醫保專家委員會確認。
慢性病醫保報銷流程:
1.門診申請慢性病的患者持醫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年內相關疾病住院病歷復印件、壹年內相關檢查報告(如化驗、心電圖、彩超、眼底血管造影、CT等)填寫《XX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檢查確認單》壹式兩份。).
2、市居民醫保中心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輸入計算機系統,並連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患者審核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送達定點醫療機構。
3、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憑醫保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到選定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