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闡述醫食同源的是《黃帝內經太素》。
中國中醫學自古以來就有“藥食同源”(又稱為“醫食同源”)理論。
唐朝時期的《黃帝內經太素》壹書中寫道:“空腹食之為食物,患者食之為藥物”,反映出“藥食同源”的思想。
隨著經驗的積累,藥食才開始分化。在使用火後,人們開始食熟食,烹調加工技術才逐漸發展起來。在食與藥開始分化的同時,食療與藥療也逐漸區分。
《內經》對食療有非常卓越的理論,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這可稱為最早的食療原則。
“藥食同源”這壹理論認為:許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藥物,食物和藥物壹樣同樣能夠防治疾病。在古代原始社會中,人們在尋找食物的過程中發現了各種食物和藥物的性味和功效,認識到許多食物可以藥用,許多藥物也可以食用,兩者之間很難嚴格區分。
這就是“藥食同源”理論的基礎,也是食物療法的基礎。
中醫藥學還有壹種中藥的概念是:所有的動植物、礦物質等也都是屬於中藥的範疇,中藥是壹個非常大的藥物概念。凡是中藥,都可以食用,只不過是壹個用量上的差異而已,也就是說法:毒性作用大的食用量小,而毒性作用小的食用量大。
因此嚴格地說,在中醫藥中,藥物和食物是不分的,是相對而言的:藥物也是食物,而食物也是藥物;食物的副作用小,而藥物的副作用大。這就是“藥食同源”的另壹種含義。
擴展資料:
衛生部公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藥食同源物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三種物品名單為:
1、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土人參(人參菜)、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
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姜、幹姜)、枳_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
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玫瑰茄。
2、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土人參(人參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
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皮、蘆薈、蒼術、補骨脂、訶子、赤芍、遠誌、麥門冬、龜甲、佩蘭、側柏葉、
制大黃、制何首烏、刺五加、刺玫果、澤蘭、澤瀉、玫瑰花、知母、羅布麻、苦丁茶、金蕎麥、金櫻子、青皮、厚樸、厚樸花、姜黃、枳殼、枳實、柏子仁、珍珠、絞股藍、胡蘆巴、茜草、蓽茇、韭菜子、
首烏藤、香附、骨碎補、黨參、桑白皮、桑枝、浙貝母、益母草、積雪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黃芪、湖北貝母、番瀉葉、蛤蚧、越橘、槐實、蒲黃、蒺藜、蜂膠、酸角、墨旱蓮、熟大黃、熟地黃、鱉甲。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
八角蓮、八裏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烏、廣防己、馬桑葉、馬錢子、六角蓮、天仙子、巴豆、水銀、長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關木通、農吉痢、夾竹桃、朱砂、米殼(罌粟殼)、紅升丹、紅豆杉、紅茴香、紅粉、
羊角拗、羊躑躅、麗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鬧羊花、青娘蟲、魚藤、洋地黃、洋金花、牽牛子、砒石(白砒、紅砒、砒霜)、草烏、香加皮(杠柳皮)、駱駝蓬、鬼臼、莽草、鐵棒槌、鈴蘭、雪上壹枝蒿、黃花夾竹桃、斑蝥、硫磺、雄黃、雷公藤、顛茄、藜蘆、蟾酥。
百度百科-藥食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