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報名的學歷及專業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藥師實行註冊制度,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
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