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招標和投標(3)開標、評標和中標(4)監督(5)法律責任(6)附則六部分內容。其中招標和投標的內容如下: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不進行招標、邀請招標或者自行招標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
指定媒介發布前款規定的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但發布國際招標公告的除外。
第八條 建築企業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
招標人不得與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建築企業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接受招標代理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權限範圍應當在招標代理合同中具體載明。
招標代理機構超越代理權限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壹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提供支付擔保。
招標人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經濟補償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補償的具體標準。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出售時間不得少於5日,其出售價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三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經資格預審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應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重新組織招標後,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仍少於3個的,經原招標方案核準部門批準,可以改變招標方式或者不再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帶資、墊資等手段參加投標。
第十五條 禁止下列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進行內部競價,先內定中標人,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第十六條 禁止下列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行為:
(壹)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文件內容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更改投標文件;
(二)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三)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擡高標價;
(四)預先內定中標人;
(五)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長治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網站:/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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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工程招標網聯系方式:0355-2029285
長治工程招標網E;mail:nearlj@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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