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申報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5.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承諾書。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開業申請材料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不被接受,將發出拒絕通知。
(壹). 2021河源市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二). 2021年汕尾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三). 2021梅州市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四). 2021惠州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五). 2021肇慶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六). 2021茂名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七). 2021湛江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8) .2021江門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辦理條件。
(9) .2021佛山註冊個體工商戶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十). 2021年汕頭市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征收處理條件。
(3)審核通過後,分配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4)雙通報。
(5)打印營業執照,申請人可選擇現場領取或寄送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