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內異地就醫醫療待遇執行參保地辦法,參保人員申請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選擇和變更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延長異地就醫時限均須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
構同意;
2、省內轉診轉院時,異地就醫卡僅開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為30天,因病情需要治療超過30天的需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異地就醫時限,否則系統會自動關閉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功能;
3、省內異地安置時,異地就醫卡為實名制,同步開通普通門診(含藥店購藥)、 門診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為壹年。每年12月20日前 ,辦理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須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安置年度備案手續,經同意後開通下壹年度的異地安置異地就醫功能,否則系統會自動關閉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功能。參保人員執行參保地異地安置政策不變,原則上只能在選擇開通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社會醫療保險亦稱“疾病社會保險”或“健康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因疾病、負傷、殘廢等造成收入中斷及醫療費用的損失,由保險組織提供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
醫保包括疾病補助金和健康照顧,即對醫療、特別醫療、門診、住院療養、家庭護理服務和藥品供應等的費用給付。疾病保險的範圍,由於各國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制度不同,保險範圍差異甚大。有的國家包括全民,有的國家只限於被雇傭的勞動者。資金來源,大多數國家規定由雇員和雇主***同負擔,國家給予壹定補貼。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