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
1、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需要審批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小、中、大類自主申請登記經營範圍。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未規定的新興行業或特定經營項目,可參照政策文件、行業慣例或專業文獻提出申請。
3、企業經營範圍中含有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證件的名稱、批準機關、批準內容、有效期限等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中,申請設立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含有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4、企業變更經營範圍中涉及後置許可經營項目的,其批準文件、證書中記載的經營項目條款與原登記聲明不壹致或者發生變化的,可以憑批準文件、證書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或登記方式不能隨意填寫。
擴展資料:
註冊公司的作用:
1、導向作用
註冊公司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上,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提供明確的目標來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註冊公司有的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的,他們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績效指標,約束員工的日常行為和管理規範,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力
壹旦公司註冊成立,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壹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就能凝聚在壹個***同的目標和方向上。
4、競爭的作用
註冊公司所設定的要求員工努力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了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為員工提供了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目標和比較標準,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而相互競爭。
百度百科 - 註冊公司
百度百科 - 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