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毒品、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工具。
沒收是指對個人財產、物資和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和充公。更深壹層的理解可以分為:壹種刑罰,即沒收財產。
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如沒收罪犯用於犯罪活動的個人財產。
政治管理中的壹種強制措施,如沒收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非法活動所使用的壹切工具。
壹種行政處罰,如沒收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
新中國成立後沒收地主土地和官僚資本等革命措施之壹。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辦理行政案件扣押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沒收:
(壹)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違禁品;
(二)賭博工具和賭資;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器具;
(四)偽造、變造公文、證件、文件、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門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及其他有價票證的;
(六)本人主要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沒收的其他非法財物。
除非有證據證明前款第六項所列工具為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並依法追繳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多個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無法區分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所有人的,應當壹並作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處理。第壹百六十九條沒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違禁品、管制器具、吸食、註射毒品的器具和非法財物價值不滿五百元,當事人對財物價值沒有異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予以沒收。
追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如果追回的財物應當返還被侵害人,派出所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