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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的法律規定

自4月中旬以來,政府在確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助力經濟復蘇,陸續發布了多批復工復產企業 "白名單",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陸續有序恢復生產,而自5月16日起,全市分階段推進的復工復產,標誌著上海復工復產市場按下了 "快進鍵"。在 "快進鍵 "上,"復市 "與 "復市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為滿足疫情防控背景下各類市場主體的法律需求,金山法院針對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壹些法律問題,推出問答指南,以期為企業排憂解難。 1.復工復產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依法依規原則。

企業申請復工復產應遵循依法合規的原則,應嚴格執行我市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復工復產的各項政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復工。根據《金山區企業復工皇冠最新新2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金山區符合復工條件的工業企業可通過電腦或手機端進行復工復市信息登記操作。

法律規範

事關復工復產,這些妳需要知道

2、擅自復工復產的企業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關於復工復產復市的通知等是依法發布並帶有行政強制性質的緊急措施,各類企業均有義務遵守執行。如果企業無視通知,擅自恢復生產,企業或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被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者(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突破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履行職責所在地人民政府統壹領導,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壹)未按照規定采取防範措施,造成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發現的突發事件隱患,造成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檢測,造成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復產回城過程中,員工違反防疫政策導致企業被行政罰款,企業能否向員工追償?

答:根據企業和員工各自的過錯來確定責任承擔。

復工復產的前提是堅守防疫底線,企業和員工都應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遵守防疫規定。如果員工違反防疫政策導致企業被行政罰款,企業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根據企業和員工各自的過錯確定責任承擔:

(1)作為用人單位,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如果員工違反防疫政策,是由於企業自身防控意識不強、規章制度不規範、防護措施不完善,以及員工履行職責不到位,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用人單位不能就此向員工追償。

(2)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做了相應的疫情管理,但由於員工自身不履行相關制度導致違反防疫政策而被罰款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主張損害賠償。

(3)如果企業和員工對於違反防疫政策的行為均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 **** 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全市復工復產後,企業能否要求職工返崗加班?

答:可以:可以。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企業在復產復工後,因受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影響,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安排復產復工職工加班加點。

同時,如果企業因承擔政府疫情防控防護等任務而需要緊急加班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不受前述每天三小時、每月三十六小時加班時間的限制,但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補休。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因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生產任務的,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5、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疫情或者防控措施等不可抗力的,合同主體應如何處理?

答:可以主張免責,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發生疫情或者采取防治措施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責。如果疫情或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還可以援引《中華人民***和國法典》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

同時,合同主體需要註意的是,不可抗力並非萬能免責,而應依法適用:

首先,並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疫情期間都可以以不可抗力作為不履行的理由,合同不能履行必須與疫情或防控措施有直接因果關系,當事人逾期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疫情影響了合同的履行,也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其次,如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應及時通過微博、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最後,應註意收集和保留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在合理期限內履行而向合同相對人提供的證據。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 **** 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發生不可抗力後當事人遲延履行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6、合同履行過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構成情勢變更,合同主體應如何處理?

答: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

疫情防控期間,合同雖仍可履行,但因疫情或防控措施使合同基礎條件發生了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當事人壹方明顯不公平,給當事人壹方造成不利影響的,可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典》第533條的規定,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壹方可要求變更合同,合同應予終止。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援引《中華人民***和國法典》第533條的規定,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國民法典》第533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條件發生了當事人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當事人壹方顯失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7、復工復產後,企業能否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進行交易?

答:可以:尊重意思自治,但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人工、物流、原材料等成本可能會出現大幅增加,因此,如合同當事人願意以高價進行交易,壹般情況下,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但是,企業不得哄擡人民群眾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以及與抗擊疫情關系最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醫療器械等用品,以及相關原輔材料的價格,否則相應的價格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和國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民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 **** 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 **** 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8、復工復產回歸市場後,企業能否主張延遲歸還金融貸款?

答:可以:壹般不能。

作為金融借款合同的款項支付方式,疫情壹般不會直接導致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不宜以疫情為由主張減輕或免除償還欠款的責任。

但是,如果企業確因封鎖檢疫等客觀情況導致不能按時還款,構成不可抗力的,可以主張在客觀妨害事由解除後的合理期限內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但應及時通知金融機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此外,為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人民銀行等部門也出臺了多項金融扶持政策,如 "對因疫情影響嚴重、還款困難的企業可展期或續貸 "等。

但需要註意的是,上述金融政策中關於展期歸還金融貸款、債務減免等規定並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企業需要根據金融機構發布的通知或公告等合法合規的方式與金融機構重新達成變更合同內容的合意。對於變更後的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百零九條、《全國法典》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對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時向出借人主張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費用過高,明顯偏離實際損失的,要求年利率合計超過24%予以調整的,應當予以支持,切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範引導民間融資秩序,依法否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克扣本金或利息、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等規避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與新型冠心病肺炎疫情有關的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

二、關於金融案件的審理

10.對於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的行業,以及發展前景看好但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特別是 人民法院應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出臺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金融支持的通知》等壹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支持政策,以貸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機構以收取利息、咨詢費等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詢費、擔保費等名義變相收取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轉貸、再貼現等特殊信貸優惠利率政策的規定,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不支持因感染新型冠心病肺炎住院或隔離治療人員、因防控疫情接受隔離觀察人員、參與防控疫情人員以及因疫情或防控疫情措施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的住房按揭貸款。收入來源不明的人員涉及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貸款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還款期限。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金融支持的通知》(銀發〔2020〕29號)

(二)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引發的個人貸款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還款期限。29號)

(三)受疫情影響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撤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貸有困難的企業,可適當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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