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住院期間醫保卡是可以到藥店買藥的;
2、需要拿著醫生開的處方到正規的有資質的大藥房購買;
3、根據藥物說明和醫囑服用藥物。
醫保卡有下列使用範圍:
1、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買藥時,可以用醫保卡支付;
2、去醫院看病,不管是門診還是住院,達到醫療保險起付線且在醫保報銷範圍的,可以使用醫保卡報銷;
3、參合人員患病時,可以用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去定點醫院掛號、就診。
綜上所述,在生病住院或是購買藥品時並不是所有診療和藥品都能用醫保卡支付,這得取決於當地醫保目錄,所購買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必須是進入了當地醫保目錄內的才能用醫保卡支付,如果所購買的藥品沒有進入當地醫保目錄內(即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是不能用醫保卡支付的,並且醫保卡只能在當地醫保中心指定的醫院或是藥店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