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但不包括煙草或僅作藥用的物質。
食品可分為內源性和外源性兩大成分,內源性成分是指食品本身固有的成分,而外源性成分則是指從加工到食用期間人為添加或混入食品中的成分。
根據食品成分的含量,食品成分大致可分為八類,即蛋白質、脂肪、糖類、無機物、維生素、水、膳食纖維素和甲殼素。
《食品安全法》
第35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因此,如果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經營食品,雖然該食品可能確實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但從維護食品監管體系的角度出發,也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有些食品雖然超過了保質期,但不壹定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實際危害,尤其是超過保質期的時間較短,但生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此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生產經營食品不得添加藥物,但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三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