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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參保登記
(壹)單位參保登記
1.參保登記範圍
洛陽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2.報送材料
⑴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核準的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⑵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⑶法人登記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聯系電話;
⑷事業單位編制花名冊或從業人員工資花名冊;
⑸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辦理程序
⑴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第2項有關材料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⑵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壹式三份);
⑶社會保險中心對完整準確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的,及時受理;
⑷經社會保險中心審核(10個工作日)合格的,頒發《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或參保證明(個體工商戶);
⑸單位選擇繳費形式(銀行托收、經辦機構自收)。
4.註意事項
⑴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或參保證明的,應及時向社會保險中心報告,並申請補辦。
⑵在市社會保險中心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在11號窗口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在16號窗口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在8、9、10號窗口辦理。
(二)單位職工參保
1.參保範圍
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報送材料
⑴《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參保證明;
⑵到社會保險中心申請領取有關申報表或程序盤;
⑶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財政全供事業單位需提供財政代發工資表或人事部門工資審批表,工資表中未顯示人員相關資料(如:退休人員《退休審批表》,新調入人員《派遣證》或報到證、勞動合同,失業人員失業證),身份證復印件,退轉軍人需安置部門分配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⑷財務報表、勞動情況報表(104號表);
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人卡(或編制花名冊)、工資卡、個人檔案。
3.辦理程序
⑴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參保證明到社會保險中心領取有關申報表或程序盤;
⑵填寫《洛陽市社會保險新增參保人員情況申報表》並按規定加蓋單位印章;
⑶攜帶第2項材料到社會保險中心進行申報,對填寫準確、完整無誤的,及時予以受理;
⑷社會保險中心審核合格後,進行職工參保信息錄入,建立職工個人賬戶,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繳費額及費率;
⑸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憑公***業務科受理後的業務回單到19號窗口申領醫療保險IC卡。
4.註意事項
⑴參保單位勞資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雇主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11號窗口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16—18號窗口辦理;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為雇工辦理參保手續在8—10號窗口辦理。
⑵提供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必須有職工本人簽字。
二、年度繳費申報
(壹)申報範圍
市行政區域內參保的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工資花名冊》及數據軟(U)盤;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104號表)、財務年報和職工工資收入匯總表。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31日前到社會保險中心領取有關表樣或拷盤;
2.繳費單位按照要求填報有關表樣或按規定的格式錄入職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均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打印《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後,拷貝盤片並連同勞動工資年報、財務年報和職工工資收入匯總表壹起,於3月25日前報社會保險中心;
3.社會保險中心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按規定確定繳費基數並通知參保單位確認;
4.社會保險中心從7月份起啟用新繳費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
5.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數按人事部門批準的檔案工資的時間和標準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額。
(四)註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
2.參保單位勞資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雇主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13號窗口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17號窗口辦理;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為雇工辦理參保手續在8—10號窗口辦理。
3.逾期未申報者,社會保險中心從7月份起按上年度結算基數的110%計算繳費基數。
4.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三、變更註銷登記
(壹)單位變更註銷登記
1.變更註銷事由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參保單位合並、分立、改制;參保單位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它情形。
2.所需證件和材料
變更登記所需證件和材料:
⑴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⑵營業執照和工商變更登記表或有關機關批準的文件或宣布變更證明;
⑶社會保險登記證。
註銷登記所需證件和材料:
⑴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
⑵工商註銷登記證明、有關法律文書(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其它有關註銷文件(如有關機關審查同意的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⑶已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等證明材料;
⑷社會保險登記證。
3.辦理程序
⑴申請變更註銷企業填寫《洛陽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參保單位按規定如實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
⑵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單位,欠費的應補繳所欠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等;
⑶社會保險中心業務科審核批準後,歸入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或註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⑷社會保險中心給變更參保單位核發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
4.註意事項
⑴參保單位變更註銷登記自工商管理部門變更註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布變更、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第2項規定的材料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變更和註銷登記。
⑵參保單位勞資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雇主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在11號窗口辦理;機關事業等單位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在16號窗口辦理;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註銷手續在8至10號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