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保險年度內,除重疾保險外,每名參保居民的報銷費用總和最高為654.38+0.5萬元。參保居民住院治療,符合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報銷範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線、報銷比例按下表執行:
市內逐級轉診,但未逐級轉診或首診至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急危重癥和有特殊指定治療的傳染病除外)的報銷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
二、住院分娩報銷
參保居民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定額補助標準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宮產15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200元。13種病理性剖宮產按普通居民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再享受定額補貼。
第三,大病報銷
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參保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單次或累計住院合規費用,自付費用超過政策範圍內1.3萬元(貧困人口、孤兒、低保對象6500元)的,按比例分段報銷;報銷沒有封頂線。貧困人口、孤兒、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各分段基礎上提高5%。
第四,門診醫療報銷
參保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免賠額。壹個自然年度,報銷限額150元/人,限本人使用。當年限額未使用的部分,新年度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使用。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不含門診),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70%,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報銷60%;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不含門診)的,按50%報銷。
參保居民患高血壓、糖尿病,經區、鎮(街道)指定的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後,納入“兩病管理”,報銷比例為70%。高血壓年報銷限額為200元/人,糖尿病年報銷限額為300元/人,高血壓和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
五、特殊門診報銷
居民門診特殊疾病範圍分為三類,48種疾病。第壹類(19疾病)在政策範圍內報銷70%,年度限額1000元;第二類(18疾病)在政策範圍內報銷70%,年度限額3000元;第三類(11疾病)在政策範圍內報銷75%,累計報銷費用不超過個人年度最高限額。
六、單次藥品支付
參保人使用124國家談判藥品和18納入單病種支付的高值藥品,壹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總額不超過65438+萬元。使用18高值藥品,超過支付限額65438+萬後,費用繼續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補充保險支付範圍,按規定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