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服務項目範圍
壹、公積金參保人發生下列醫療費用,公積金醫療保險可以按照規定支付:
(壹)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醫保結算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包括普通床位費、診療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
(二)在境外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經辦理規定的轉院或出境定居手續後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三)非住院大病特定門診項目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
(四)因急危重癥外出期間在當地鄉鎮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五)在當地鄉鎮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六)外出期間在當地鄉鎮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五)經省物價、衛生部門定價,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納入公積金醫療保險範圍的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
二、醫療保險不予結算的項目
(壹)綜合服務類
1、掛號費、病歷費、救護車費、交通費;
2、院際會診、院內會診、遠程會診、特需醫療服務;
3、家庭查房、巡診、健康檔案、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詢;
4、降溫取暖費、報銷費、陪床費、屍體護理費。
(二)醫療技術診療
1、遺傳病分子生物學診斷、基因檢測、過敏原測定、分子病理診斷技術、屍體解剖及防腐;
2、預防用藥、預防接種、醫學鑒定、各種科學研究、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心臟檢測項目的使用;
3、性病治療、各種不孕不育費用;
4、降溫保暖費、報銷床位費、屍體護理費。以下項目的費用:
4、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 CT、照相和視頻監控費;
5、屍體采集、手術和保存費。各種供體的采集、手術和保存費用。
(三)臨床診療
1、減肥、增高、增重項目;
2、各種美容、健身項目以及非功能性美容、矯形手術;
3、眼鏡配置、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4、牙齒矯正、頜骨矯形、口腔種植、牙齒種植、牙齒貼面、種植牙、潔牙、牙齒美容等。
5、近視矯正、近視(含弱視、斜視)眼矯正治療、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PRK)、激光原位角膜磨鑲術(LASIK);
6、激光血管內治療、諾力刀、中子刀、快中子治療;
7、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體療、磁熱療法等康復器具。療、體療、磁熱療等輔助診療項目;
8、不孕不育、計劃生育手術和新生兒診療項目;
9、我省尚未開展的項目。
(四)中醫民族醫診療項目
1、單獨炮制膏、丸、散的加工費;
2、中藥熏蒸治療、中藥蒸汽浴治療;
3、醫療氣功治療、食補辨證施膳指導、脈圖診斷、經絡腧穴測評療法。
(五)特殊醫用材料
1、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材;
2、自費醫療服務和使用的醫用材料;
3、可吸收縫合線和可吸收止血材料;
4、未列入《江蘇省特殊醫用材料價格管理目錄》的醫用材料。
(六)其他
1、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或組織來源;
2、餐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產婦衛生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
3、因犯罪、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自殺、自傷自殘、故意違章、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醫療事故造成的。
3.因犯罪、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自殺、自傷自殘、故意違章、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違反法律法規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
5.住院病人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住院病人自接到出院通知第三日起,不遵醫囑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以及冒名頂替住院或明顯不符合住院條件的住院病人所發生的費用;
6、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在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8.其他不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如工傷等;
9.其他醫療費用。
三、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診療項目及自負比例
(壹)自負比例為10%的醫療服務診療項目
1、特殊病床、特殊疾病護理、動態監測項目;
2、磁**** 振掃描(MRI)、X線計算機全身掃描(CT)、螺旋CT;
3、體外沖擊波碎石、高壓氧艙治療;
4、內鏡診療項目、核醫學診療、放射治療、射頻消融;
5、血液濾過、血液灌流、血液凈化、血漿濾過;
6、國產(合資)人工組織器官;
7、單價在200元以上(不含手術費)的醫療技術、臨床診斷和治療項目;
8、單價在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特殊醫用材料。
(二)自負比例為20%的醫療服務診療項目
1、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
2、經血管介入診療項目;
3、心臟激光打孔術。
(三)診療項目占醫療服務的比例為30%
1、X刀、伽馬刀、超聲聚焦刀;
2、進口人工組織器官(包括人工喉、人工骨、人工骨膜、人工關節、人工血管、人工心血管瓣膜、人工晶體)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式除顫器,以及置入體內的各種支架
3、單價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其他特殊醫用材料。
4、人工組織器官及置入體內的材料每件超過3萬元的部分和每次超過2件以上所發生的費用,醫保基金不予結算;公積金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上述個人自付和自費部分由個人現金結算,其他費用按醫保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