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初聘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現從事專業壹致或相近。
1、中專、大專畢業生,辦理有效聘用手續,見習期滿壹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 "職員 "級職務。
2、大專畢業,辦理有效聘用手續,見習期滿壹年,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 "助教 "級崗位。
3、本科學歷,辦理有效聘用手續,見習壹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 "助教 "級職務。
4、本科學歷。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中級職務;取得碩士學位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壹年,可聘任為中級職務;獲得碩士學位前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三年,但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壹年以上,累計滿三年及以上的,可聘為助教。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級職務。
5.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聘任中級職務。
個別系列(專業)國家和省對學歷和任職年限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條件
具備規定的學歷,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不壹致的,必須符合兩項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必須滿足3項以上:
(壹)獨立撰寫並在CN或ISS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二)正式發表本專業論著,本人撰寫5000字以上;或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培訓教材、技術手冊等,本人撰寫5000字以上,並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具有壹定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教材等,並正式實施。
(三)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之壹以上;或縣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的主要完成人之壹以上;或大型企業或行業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之壹以上。
(四)獲得壹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並在生產實踐中推廣應用。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壹項縣級以上科技項目,並通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或完成壹項縣級以上具有壹定推廣應用難度和復雜程度的科技項目,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設計、開發、研制、推廣和應用,通過縣級以上鑒定(驗收),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在縣級以上組織的各類競賽、評比等活動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
(八)在縣級以上組織的各種競賽、比武等活動中,指導、輔導者獲三等獎以上獎勵,同時被評為優秀輔導員。
(九)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或大型企業表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