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
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和對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征稅;
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征稅。
(“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後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持商務簽證、公務簽證、個人旅遊簽證等類型的國內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後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港、澳、臺地區旅客以及外籍旅客等。)
據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規定: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內地居民可免稅帶進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可免稅帶進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1.5升以下)。
海關對以下商品實行全額征稅驗放: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包含手機、ipad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常見物品。
註意
對於短期內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內進境超過1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按規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根據以上規定,化妝品超過5000元和MP3,只要出關的時候沒有申報,理論上進關的時候是要交稅的。但是,我自己看到是的,海關只是抽查,看自己倒黴不了,有可能被抽查到。我昨天從深圳灣出關時,沒看到什麽人申報,回來時也沒看到抽查。我買了包包是把包裝拆了背在身上的,早上帶過去是壹個大大的布包,回來時用來裝超市買的日用品和奶粉提在手上的。我沒有把東東過安檢的機子。這段日子看媒體報道說查得特嚴,都怕怕的,不過,昨天我所看到的情形,和以前沒什麽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