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保報銷條件:
1、已辦理異地定居、探親、出國(境)工作、學習等異地就醫備案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現金墊付;
2、經省級參保人員同意轉往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現金墊付。現金墊付。
二、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費用申報單位、個人提交相關報銷材料;
2、受理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的由初審人員進行費用審核、錄入、結算並打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不齊全的及時通知需補齊的材料
4、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打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不齊全的及時通知需補齊的材料
5、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打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不齊全的及時通知需補齊的材料
6、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打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復核人員審核費用後打印《省直單位職工門急診結算憑證》,轉財務支付。
三是國家對以下幾類人員實行減免政策:
1、新發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無論痰塗片陽性、陰性均可免費治療;
2、再治療桿菌陽性的肺結核病人,喚醒惠魯凱前曾患肺結核後復發,且痰塗片檢查呈陽性的傳染病人;
3、結核性胸膜炎病人,主要為學生,學生患結核性胸膜炎的幾率較高。
以上人群均可在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獲得全程免費診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