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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英工傷案案例分析

羅某英工傷案案例分析

羅某英工傷案

案情簡介

羅某英於2012年2月入職石獅市某服裝公司,任機器操作員。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計件工資。2065438年2月22日10時左右,羅某英在石獅市某服裝公司操作機器時,不慎碾壓右手,造成右手損傷。因為羅某英剛入職不久,沒有名牌,也不發工資。雙方沒有勞動合同,甚至沒有他認識的工人。石獅市某服裝公司雖支付羅某英全部醫療費8萬元,但該公司拒不承認羅某英為其工人,認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羅某英支付醫療費,拒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

辦案思路和體會

羅某英與石獅市某服裝公司協商無果後,面對石獅市某服裝公司的強硬態度,他也無可奈何。後來,他詢問了律師劉,然後委托律師處理此案。劉認為,羅某英雖未與石獅市某服裝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羅某英也無證據證明與石獅市某服裝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案件不可能到了絕境。經劉律師仔細詢問,羅某英家屬記得,2012年2月22日10左右,羅某英在石獅市某服裝公司操作機器時,右手被碾壓,其家屬向石獅市公安局報案。律師調查了石獅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並調取了羅某英報案後受害家屬的報案回執和錄音。經石獅市某服裝公司多次討論,最終石獅市某服裝公司在證據面前承認羅某英與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012年4月20日,羅某英的傷情被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2年5月23日,泉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羅某英為五級傷殘,可配右前臂假肢。這個案例說明,當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陷入困境的時候,承辦案件的律師應該謹慎過問案件,從細微之處尋找證據的突破口,為甘昆翻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裁判結果

經石獅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羅某英不服仲裁裁決,向石獅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醫院了解到,該公司租賃他人廠房經營,機器設備不多,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與羅某英受傷前了解到的情況壹致。該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石獅市李權服飾有限公司自願賠償原告羅某英各項損失27萬元(包括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假肢安裝費、營養費、住宿費、護理費、維修費、假肢安裝期間後續治療費)。該筆款項應分別於2002年20165438+10月+00年65438之前支付20萬元,2013年10月+00年10月+65438之前支付7000元。

工傷認定和賠償的標準是什麽?

工傷認定和賠償壹直是司法實踐中的常見問題,也是人們關註的焦點。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就工傷認定和賠償的標準是什麽,為大家提供參考。

壹、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2065438+200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在上下班途中以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合理路線上發生事故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並公布了4起工傷保險行政爭議典型案例。

關於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將於9月1,2065438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了四種認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下列情形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壹)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住所、經常居住地、宿舍的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上下班途中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上;

(三)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並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其他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二、工傷賠償的種類

醫療費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須報經辦機構審批。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資損失

(停工期間的帶薪治療)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用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殘疾後的殘疾補償

壹)1-4級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2)5-6級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壹次性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是:5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8個月,6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會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7-10年級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工作中的死亡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去世前因工死亡的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護理費怎麽算?

眾所周知,很多工傷是比較嚴重的,需要請壹些專業的護士來精心護理。這就涉及到護理費怎麽算的問題了。畢竟,這是壹個照看官員錢包的問題。清楚地知道壹些事情對妳有好處。

壹、不構成護理依賴的,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費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身體損傷,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或傷殘後對護理有壹定程度的依賴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支付給護理人員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信任度和準備傷殘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護理費賠償涉及的基本問題是人身傷害後暫時或壹段時間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正確合理地確定喪失生活能力的程度和持續時間是確認補償費的關鍵。人身傷害後傷者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幫助,應以其對護理的依賴程度來判斷。所謂護理依賴程度,是指因傷致殘的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他人照顧的程度。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壹是飲食;二是翻身;第三是排便;第四是穿衣洗澡;第五是自我運動。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級。以上五項要求完全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三項要求大部分護理依賴,五項中有壹項要求部分護理依賴。對於完全護理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應該給護理費,部分依賴者可以給護理費。

需要註意的問題:

(1)特別要提醒的是,傷殘後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以索賠護理費,和以前不壹樣。傷殘後應根據傷者的護理依賴和傷殘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再根據護理等級確定護理費用。至於護理等級的確定,建議采用鑒定。

(二)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同級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這裏所謂的“無收入”是指生活來源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供給的人,或偶爾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人,主要指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包括大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以下青少年、農村達到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3)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如果真的有兩名以上護理人員,則需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或者鑒定。

二、護理依賴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依賴程度是指被照顧者在生活上對照顧者幫助的依賴程度。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發布的《工傷職業病職工傷殘程度鑒定》,護理依賴是指傷病殘人員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他人照顧。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1)吃飯;(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運動。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級: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以上五項需要護理;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大半輩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上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者,上述五項中1需要護理。

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殘疾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後,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傷殘後,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傷殘輔助器具的賠償責任。所以,在準備殘疾輔助器具的時候,當時就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水平相應降低,護理費用相應減少。

我來為妳整理編輯這篇文章。還是希望妳看完之後能看好自己,也祝妳不用計算壹輩子的護理費。

工傷死亡賠償誰來出?

我在工作中受了傷,需要有人給工人發工資。畢竟工人在為雇主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受到了傷害。那麽,工傷死亡賠償誰來出?這個問題涉及到工傷死亡後家屬向誰要求賠償。接下來,我將為妳壹壹揭秘。

支付死亡賠償金的三種方式: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上述工傷保險待遇以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非殘疾人享受以下福利:

1,醫藥費。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交通和住宿費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設備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

6.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7.工資和福利。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沒有人想在工作中受傷,但有時這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需要知道如何降低自己的工傷風險。

工傷死亡賠償怎麽算

還記得我們剛入職時,用人單位告訴我們的“五險壹金”嗎?有工傷保險。大家應該都知道工傷後的賠償是由工傷保險賬戶支付的,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工傷死亡賠償是怎麽計算的呢?

工傷死亡賠償的定義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可以申請工傷死亡,索要喪葬費、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的因工死亡職工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死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壹個已經死亡的工人的父母是男的60歲以上,女的55歲以上;死亡工人的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下;遇難工人父母均已去世,爺爺輩年滿60周歲,奶奶輩年滿55周歲;

已經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子女,其孫子女未滿18周歲;已故員工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因工死亡職工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死亡職工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

我在為妳編輯這篇文章,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同時,我也真誠地希望所有的勞動者都能在工作中更加關註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怎麽寫?

工傷賠償是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項目。那麽工傷賠償怎麽寫和解協議呢?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以下文章了解。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解決乙方的工傷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被甲方錄用為員工,乙方於年月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治療後,乙方已支出住院費用元,住院收據元,生活補助費元,護理費元,交通費元,以上款項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同意對未完成的處理負責。

三。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壹次性補償乙方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該款項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內壹次性支付。

4.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後,雙方勞動關系解除,雙方不存在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爭議。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列入第三項。

5.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權利,工傷賠償和解除勞動關系全部結清,今後互不幹涉。

不及物動詞乙方自願放棄雙方因勞動關系的發生和解除而產生的其他壹切權利。

7.上述協議的訂立完全是雙方自願的,是真實的表達,不存在威脅。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任何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見證人兩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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