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慢性病: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額管理,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內鄉鎮衛生院發生的門診檢查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每人年度內單病種最高累計支付1800元,兩個病種以上的年度內最高累計支付限額2500元。
2、門診特殊病: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檢查治療,城鄉居民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85%。
3、城鎮職工門診慢特病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0%;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4、門診慢特病認定:對於門診檢查可明確診斷的疾病,不得將住院作為認定門診慢特病的必要條件。
5、門診慢特病報銷比例:壹類門診慢特病實行按項目報銷,報銷比例由原來的80%提高到85%;二類門診慢性病實行限額支付管理,報銷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75%。
慢特病報銷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正式的申請表。
2、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辦理慢性病病例證,在指定的醫院門診部看病和購藥。
3、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慢特病門診醫療費用清單、處方發票、病例證、各種檢查報告單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報銷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2024年慢特病醫保報銷新規定涉及藥品目錄的更新、報銷政策的優化以及特殊群體的資助政策,旨在提升醫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