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的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以及違法所得會被沒收,同時會被處以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如果行為人的情節嚴重的,會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又或者是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生產銷售劣藥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綜上所述,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六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其藥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