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有權組建項目部,確定項目部的組織機構,選聘管理人員,按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並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負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目標在項目內的貫徹執行,主持制定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負責實施施工項目全過程的綜合管理,組織制定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
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與公司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階段性目標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負責組織編制工程質量計劃、項目管理實施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處理工程設計變更、預算調整、索賠等相關基礎工作,配合公司做好竣工驗收和估價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人力、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嚴格財務制度,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和核算。
積極開展市場調研,主動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參與項目跟蹤、公關,開展區域市場開發和項目後續工程的滾動開發。
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做好項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協助公司完成工程項目的驗收、鑒定和獎勵申報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項目部內外事務。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