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醫保參保人。
2.必須是以前使用過壹代靶向藥物,且經基因檢測證實EGFRT790M突變陽性的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奧西替尼是第三代肺癌靶向治療藥物,主要針對以前接受過Trocquer或Iressa治療,但存在耐藥和T790M突變的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臨床上,奧昔替尼和貝伐單抗聯合治療可以降低腫瘤中VEGF的表達,改善腫瘤微環境,增強對EGFR下遊信號通路激活的抑制。在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中,患者只需每日壹次服用80 mg,患者可以壹直吃到病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最好每天同壹時間服用,隨餐服用或空腹服用。奧西替尼是壹種靶向藥物,副作用較少。最常見的是腹瀉、皮疹、便秘、口腔潰瘍和肝功能異常。隨著奧昔替尼的出現,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有了新的治療選擇和生存希望。
奧西替尼壹線適應癥納入醫保,二線適應癥續費成功,大幅降價64%,日常治療自付費用低至55.8元(按醫保報銷70%計算,各地政策略有不同)。_奧昔替尼屬於醫保藥品中的乙類。乙類醫保藥品在參保人自付壹定比例的治療費用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乙類醫保藥品報銷比例在60%左右,因此通過醫保報銷奧西替尼仍能減輕患者的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