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將提高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最高支付比例可達90%!
為防止因病致貧,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通過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通知》出臺前,成都市符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城鎮職工參保報銷比例為77%。通知明確,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基金要分期、按比例支付。兩種不同費率繳費的參保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按不同比例報銷。最高支付比例為90%。
提高保障水平後,其余部分在基本醫療保險中報銷
支付比例最高可達90%
《通知》提出,提高重疾補充醫療保險對重疾的保障水平。根據《通知》,參加我市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患重特大疾病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後的剩余部分,以及符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壹次性住院費用,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分期按比例支付。
《通知》明確,自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80%的參保人員,按1%的繳費比例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比例支付:1萬元以下(含1萬元)部分,77%支付其余部分;
其余80%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之間支付;其余85%在3萬元-5萬元(含5萬元)之間支付;其余90%在5萬元以上支付。
自願以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按0.5%的繳費率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以下比例繳納: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剩余部分的38.5%;
其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之間支付40%;其余42.5%在3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之間支付;其余60%在5萬元以上支付。
完善保障體系,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
壹個治療年度最高支付藥費654.38+0.5萬元。
《通知》提出,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醫保藥品目錄。進入重特大疾病藥品目錄的藥品,應充分考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和患者個人負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個人負擔重;藥物適應癥和臨床診療規範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供應商自願與醫保經辦機構談判,承諾保障藥品供應。
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籌資方面,《通知》明確了兩個籌集標準。具體來說,首先,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住院統籌)且自願按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繳費壹年以上的參保人,按1%或0.5%的繳費比例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直接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範圍,不再另行繳費。
同時,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低檔次繳費標準的20%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費,個人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壹並繳納。以上兩個標準籌集的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基金管理。
此外,在重特大疾病醫保支付標準方面,在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大病藥品目錄支付條件且在醫保待遇有效期內的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基金按照70%的標準支付, 且壹個治療年度內大病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的大病藥品目錄內累計醫療費用不超過1.5萬元。
需要註意的是,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使用重疾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重疾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論與法定用藥說明不符,或者與重疾藥品目錄規定不符的;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沒有負責醫生的處方;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未滿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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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病醫保支付比例提高。
據成都市人社局介紹,為防止因病致貧,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支付比例由原來的最高77%提高到90%。
成都市人社局城鄉醫保處處長李介紹,參加成都市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其醫療費用首先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報銷後剩余部分,符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
本通知頒布前,成都市符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城鎮職工參保最高報銷比例為77%。
這份通知明確,根據參保人實際繳費情況,分四個不同等級,大病醫療救助補充保險資金按不同比例報銷。
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願以本市壹年以上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按1%的繳費比例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壹次性住院費用最高支付比例為90%。
通知還規定,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發生的符合大病藥品目錄支付條件且在醫保待遇有效期內的費用,由大病醫療互助保險按照70%的標準支付,壹個治療年度內累計支付藥品費用不超過654.38+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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