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標人委托江蘇策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3.項目概況
(1)工程地點:東臺市
(2)項目規模:約25萬元;(3)質量要求:合格。
4.本招標項目劃分為壹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的招標內容如下:
G344東臺大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完成投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圖紙。
5、申請人應具備的主要資質:
(1)投標人資質類別及等級:二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資質。
(2)擬選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公路工程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
6.2021年7月23日9時至2021年7月29日17時,在工作時間內(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委派我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江蘇策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聯系人:蔣公;聯系電話:1896 2035058;價格:300元,售後不退。
7.其他:本項目開標時間為8月2日9:00 202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