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顧曉斌主編:《進出口報關業務基礎與實務》。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05
2.瞿如曉.報關實務》.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03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03
3、《報關綜合實務》。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03
4、於學偉主編.報關實務與操作》.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於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也不同。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抵、離境申報單,交驗貨物艙單、空運、海運運單等單證後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貨物裝卸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貨物、物品由其收貨人、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者貨物的類別,填制報關單,並附有關法定單證以及商業、運輸單證申報。如果貨物屬於保稅貨物,應按 "保稅貨物 "申報,海關應辦理的事項和監管方式與其他貿易方式不同。
報關流程
進出口企業向海關申報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進口貨物應填制壹式兩份;需經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制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轉內銷退稅的,應另填制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少於壹份的報關單,出口貨物委托國外銷售的,結匯方式為銷貨後按實際結匯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出口報關單可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及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裝貨單。海關在審核查驗貨物時,在貨運單正本上加蓋驗放印章後退還海關申報進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同壹發票的份數相同。但散裝貨物或品種單壹且包裝內容相同的貨物可以免票。
5、出口收匯核銷單。凡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提交加蓋外匯管理部門 "收匯監管 "印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單號填寫在每份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經審核的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書。
7、其他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總署批準給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提交海關總署簽署的免稅證明,北京地區外資企業需查驗海關總署出具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總署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應提交海關總署出具的《登記手冊》。
出口通關分析
壹.通關的基本程序: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申報: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出口貨物後,即應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前,應當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應當向被委托單位領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應當符合海關要求的格式。
三、準備好報關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壹般來說,報關應準備的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包括:托運單(即下票)、發票、貿易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及海關監管條件中涉及的各類單證。
申報應註意的問題: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輸至入境口岸時,法律規定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的時限。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為裝貨前24小時。不需要征收稅費、查驗的貨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核對:核對是指海關在受理申報單位和已審核申報單位的基礎上,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確定其報關單申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是否相符的壹種監管方式。通過查驗實際貨物與報關單的申報內容是否壹致,查驗報關單申報環節申報的內容與查驗單申報的內容是否壹致,貨物是否壹致。通過實際查驗發現報關單申報環節中不能發現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2.通過查驗可以核實申報單環節的疑點,為征收稅款、統計和後續管理監督提供可靠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均要填寫查驗記錄。
貨物查驗記錄壹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貨物申報情況、貨物查驗情況、運輸及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寸及封識號)、貨物名稱、規格等。需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出具查驗通知單,自符合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補繳稅款外,自查驗完畢起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納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應當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對需要征收稅費的貨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1日內出具稅單,自繳付核銷稅單之日起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放行:
1.對於壹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並繳清應繳稅費後,海關在出口裝貨清單上加蓋 "海關驗放章",發貨人憑該批出口貨物的裝運單向發貨人裝運出境。
2.出口貨物提貨:申請提貨的發貨人應當自提貨之日起3日內向海關辦理退運報關手續,經海關批準後方可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出口退稅申報單的簽發:海關放行後,在淡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 "驗訖章",並在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的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退回報關單位。我國每天約有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出口,出口退稅每延誤壹天,就給廣大客戶造成巨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單證操作中最重要的壹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相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轉給海關的艙單內容壹致,才能順利核銷退稅。海關受理報關單並放行後,由於運輸工具等原因,部分貨物無法按原報關單上的運輸工具裝載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提交變更後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和更正後的提單發票、提單復印件進行更正,使報關單內容能與艙單內容壹致。
進出口報關具體操作流程:
進口:
壹、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我司,我司代表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壹式壹份,報關單、報檢委托書各壹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的貨物,如木箱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非木質需提供無木質包裝。
3.稅則要求的文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合格證、重要工業產品合格證等)
4.免稅手冊提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報關後,如海關審核價格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正本發票、標書等海關要求的單證。
四、海關打印稅單後,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內繳納稅款。如果超過期限,海關將按日收取滯納金。
五、海關查驗放行後,客戶需及時向我司支付報關、代檢的預付代理費。
※ 貨物到港後必須在 14 天內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征收滯納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計)超過三個月,海關將按無主貨物處理。
出口:
壹、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當地海關、檢驗檢疫註冊登記、進出口經營和報檢資質。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域、裝貨前24小時內,準備好向海關申報所需單證。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通關授權書、船公司裝貨清單等單證各壹份。
3.根據海關稅則規定的單證。(如報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出口手冊需提供報關手冊。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通關日期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單證有:發票清單、合同、報檢委托書、出廠檢驗單、紙箱裝箱單等單證各壹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需做木質熏蒸或熱處理的包裝,客戶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授權書。如熏蒸產品為木制品,還需提供出廠檢驗單。
3.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清關前兩天將貨物送至指定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為24小時)
四、出口報關單正式向海關申報。如果出口需要繳納稅費,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是海關現場審查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驗放。需要查驗的,報關員應及時與海關聯系辦理貨物查驗事宜,查驗完畢後按船公司指定封識。無須查驗的應及時辦理實際貨物放行手續,按海關截單時間將裝貨清單送至港區裝船。
六、待出口貨物裝船後,船公司將出口艙單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收到待海關數據通關後,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註銷聯。
七、出口報關結束。客戶需及時向我司繳納報關報檢費。
進出口報關註意事項:
在實際的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貨物的出口報關,買方負責貨物的進口報關。也就是說,絕大多數貿易公司只是與本國海關打交道。
下面介紹中國海關的基本報關方式。
壹.報關單位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的主要制度實際上是海關註冊登記制度。凡在中國人民***和全國各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都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為報關單位。可以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壹類是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另壹類是報關代理註冊登記。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和報關代理註冊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並取得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後方可從事報關工作。
(壹)辦理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權的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並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業務的單位。
企業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應當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和資料:1.1、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復印件或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影印件; 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證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4、《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 5、有關部門批準開業的文件復印件或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後,簽發《報關註冊登記證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的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證件和資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等,以保證進出口貨物能夠及時繳納稅款。可及時繳納稅款的單證,或向金融機構提交並由海關出具經濟擔保書,或通過公證處以固定資產擔保形式出具信用擔保書的單證。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後,頒發《報關註冊登記證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資格後,可以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手續。
報關單位資格隨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退出而自動終止。如需變更註冊地,需重新向海關提出申請。
II.報關期限
《海關法》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有明確規定,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不同。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貨物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授權的除外。這壹規定是為了讓海關有足夠的時間在裝貨前對貨物進行查驗,以確保海關工作的正常運行。
如果未在此規定期限前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報關單,使出口貨物不能被海關查驗、征稅和放行,不能裝車運輸,影響運輸單證的取得,甚至導致延誤裝運、違約。因此,應及早辦理報關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運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報關手續。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清關速度,促進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和防止欺詐。如果未在法定的 14 天內向海關提交報關單,海關將征收逾期報關費。征收滯報金的起始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 15 天;過境貨物為貨物運抵裝運地之日起 15 天;郵寄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截止日期為報關日期。滯期費的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 0.5%,起征點為 50 元人民幣,不足 50 元人民幣的免征。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滯納金總額=貨物到岸價格×滯納天數×0.5‰
進口貨物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保管等費用和稅金後,尚有盈余的,收貨人在變賣貨物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應當予以退還;逾期無人提出申請的,上繳國庫。誤卸、誤裝、超載的進口貨物除外。
三、通關程序
通關工作的全過程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壹)進出口貨物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有關貨運單證和商業單證,同時向海關提供貨物進出口的批準文件,向海關申報。海關申報的主要單證如下:
進口貨物報關單。壹般填寫壹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壹式三份)。報關單填寫項目要準確、完整、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填寫;報關單的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碼的,以及稅號壹欄和稅率壹欄,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只限填寫四種貨物;如發現情況沒有或其他情況需要更改報關單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提交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填寫壹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填寫三份)。填寫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填報有誤或需更改填報內容而未及時主動更改的,出口報關單發生通關差錯後,報關單位應在3日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提交的貨運單證和商業單證。凡通過海關辦理進出口的貨物,必須在向海關填制報關單的同時,提交貨運和商業單證,接受海關審核各類單證是否壹致,並經海關審核蓋章後,作為提取或裝運貨物的憑證。與報關單同時審核的貨運和商業單證有:海運進口提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海關單位蓋章);陸運、空運提單;貨物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壹份,需海關單位蓋章等);貨物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海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提交貿易合同、訂貨卡、原產地證書等。此外,對按照規定享受減征、免征或者減免稅的貨物,應當向海關提出申請並已辦結手續的,憑報關單提交有關單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進出口貿易管理的壹種行政保護手段。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壹樣,也采用這種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綜合管理。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和公布。凡國家規定應當辦理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必須提交由外經貿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海關查驗合格後方可放行。但外經貿部所屬進出口公司、國務院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的部分所屬工貿公司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進出口商品的,視為特許進出口,免領進出口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即可;經營範圍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才需要提交許可證。需要提交許可證。
檢驗檢疫制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 "先報檢,後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啟用新的印章、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體制將原衛檢局、動植局、商檢局 "三檢合壹",全面實行 "壹次報檢、壹次抽檢、壹次檢驗檢疫、壹次衛生除染處理、壹次收費、壹次出證放行 "的工作程序和 "壹口放行 "的工作程序和 "壹口對外 "的國際通行的檢驗檢疫新模式。並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 "入境貨物通關單 "和 "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含轉關運輸貨物)、海關壹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 "入境貨物通關單 "或 "出境貨物通關單 "驗放,取消原 "商檢、動植檢"。"商檢、動植檢、衛檢 "以放行單、證書和通關單的形式在報關單上蓋章放行。同時,正式啟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原以 "三檢 "名義對外簽發的證單自2000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同時,從2000年起,對外簽訂合同、信用證應按新制度執行。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簽發《進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壹方面是為了監督已接受法定商檢機構檢驗的貨物;另壹方面是為了取得對進出口商品征稅的減免稅依據。另壹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征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商檢機構實施檢驗進出口商品情況表》規定,凡列入《情況表》的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檢機構申報檢驗。報關、報檢的進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
除上述單證外,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監管商品,報關單位還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特定進出口商品的批準文件,經海關查驗合格後予以放行。如藥品的報檢,出口文物的簽核,金銀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進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屬此類。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別許可查驗外,還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進出口貨物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如有特殊原因,經海關事先同意,海關可以派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外進行查驗。申請人應當提供往返地點的交通和食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必須要求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搬移貨物、開箱查驗貨物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前去開箱查驗、復驗或者提取樣品,貨物保管人應當在場見證。
查驗貨物時,因海關關員的責任造成查驗貨物損壞的,海關應當按照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方式:由查驗關員填寫《中國人民***和國家海關查驗貨物、貨損報告書》壹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存壹份。雙方***同約定的貨物損壞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關出具的鑒定證書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依據。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書》,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領取賠償金或者通知海關撥付賠償金的銀行賬號,逾期海關不再支付賠償金。賠償壹律以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申報進出口的貨物,經審核報關單證、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貨物征稅手續或者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證上加蓋放行章,由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提取或者裝運貨物。至此,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即告結束。此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要海關特殊處理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有明確規定。
報關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均需辦理報關手續。具體報關範圍如下:
(壹)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於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和在國際上經營的各種境內外船舶、車輛、航空器、馱運物等。
(2)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壹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臨時進出境貨物、特定免稅貨物、過境貨物、轉口貨物、壹般進出境貨物和其他進出境貨物。
(3)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進出境行李、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進出境人員、托運貨物等攜帶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為郵政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公務物品和外國機構或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自用物品。
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抵口岸後,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向海關申報的期限。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天內;轉關的進口貨物除14日內向境內海關申報外,還應當在進口貨物以運輸工具運抵目的地之日起14日內向目的地海關申報;超過申報期限的,海關應當征收滯報金。
出口貨物應當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換言之,貨物應先申報後裝載。只有在報關 24 小時後,貨物才能裝上運輸工具。
對進口貨物規定通關期限並加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申報,加快口岸通關速度,使進口貨物盡快投入生產和使用。
出口貨物要規定通關期限,以保證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檢驗監管,確保出口貨物及時運輸。
與人有關的報關活動
與人有關的報關活動的概念
與人有關的報關活動主要是指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儲經營企業、保稅貨物的加工企業、境內轉運貨物的承運人等。這些企業和單位不具備報關資格,但與海關活動密切相關,承擔相應的海關義務和法律責任。
參與報關活動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授權從事相關業務的企業,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由海關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暫停從事相關業務、直至撤銷註冊登記的處罰。
報關活動有關人員從事與報關有關的活動,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由報關員考試網提供。
報關單位
報關單位是指在海關註冊登記或者經海關總署核準,向海關總署辦理進出口貨物申報和征稅等海關事務的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我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經海關依法註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資格。未經海關註冊登記且未依法取得報關資格的企業,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海關對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手續的企業實行註冊登記管理制度。因此,完成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獲得報關資格是報關單位的主要特征之壹,也就是說,只有當相關法人或組織獲得海關授予的報關權,才能成為報關單位,才能從事相關的報關活動。此外,作為報關單位還必須是 "境內法人或組織",能夠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這是報關單位的另壹個特點。
報關單位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報關企業是指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協助其代理報關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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