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根據借方余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科目。?
2.如發生存貨損失,壹般將減少的資產轉入待處理財產的損益,並作出分錄: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益
貸款: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3.如果是正常合理的損失,壹般經管理層批準後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益
擴展數據: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財務處理中的涉稅問題主要表現在:
1.暫記財產的庫存收益、庫存損失或損壞的數量不正確。
比如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要按折舊後的凈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而有的企業不扣除折舊,卻按原值入賬。再如,存貨在運輸途中的損失應首先進行鑒定,如果能確定是過錯方的責任,則應直接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沒有在這個賬戶核算,有的企業不認真調查原因,全部計入這個賬戶,然後在費用中轉賣。又如,非正常損失的存貨,按規定應轉出進項稅,但有的企業不這麽做,導致存貨損失少,少交增值稅的同時少交企業所得稅。
2.隨意倒賣企業財產造成的損失。
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財產短缺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批準後才能按規定轉賣。但有的企業為了逃避責任,未經批準直接將財產損失轉入當期損益,違規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剩余財產物資的長期臺賬不得結轉。
由於財產物資的剩余結轉應減少或列為營業外收入以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壹些企業采取長期記賬的對策,延遲結轉以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百度百科-未決財產的流失與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