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葡萄酒的容器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國家食品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本規範5.5.1的要求。
9.2 容器的檢驗
應制定包裝容器的檢驗方法和標準。使用的容器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9.3酒瓶的清洗
9.3.1硬質酒瓶(瓷瓶)清洗前應先將瓶體取出。
9.3.2 硬酒瓶在裝酒前應經過清水浸泡、堿水刷洗、清水沖洗、瀝幹、空瓶檢查等清洗程序。
9.3.3 使用回收酒瓶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和擦洗,清洗過程為熱水浸泡、堿水刷洗、清水浸泡、清水沖洗、瀝水、空瓶檢查。
9.4 酒瓶的使用
9.4.1 空瓶不得在廠內盛放其它物品或作其它用途,不得盛放有害物質,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不良後果。
9.4.2生產用瓶應避免碰撞,以免損壞瓶口,影響封口質量。
9.4.3灌裝車間只能存放即將使用的瓶子,灌裝後的瓶子應立即從生產線上收回,以免汙染。清潔車間時,必須將生產用的瓶子移走或蓋好。
9.5.5 灌裝和旋蓋
9.5.1 灌裝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洗手。
9.5.2 灌裝旋蓋機使用前必須按工藝要求清洗幹凈,機械旋蓋或人工封口必須確保不滲不漏。
9.5.3 每次灌裝成品酒必須按工藝要求連續裝酒,未裝酒應嚴密存放,防止汙染。
9.6滅菌
葡萄酒生產必須執行嚴格的滅菌工藝要求。
9.7包裝、運輸和貯存
9.7.1瓶裝酒必須用綠色、棕色或無色玻璃瓶包裝,要求瓶底端正、瓶內整齊、瓶外清潔、明亮。瓶口密閉,不得漏氣、漏酒。
9.7.2 瓶外標簽應整齊、清潔,標簽上應標明酒名、酒度、精度、原汁酒量、註冊商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代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簽管理的規定。
9.7.3包裝箱外應標明酒的名稱、毛重、包裝規格、瓶子規格、生產廠及防凍、防潮、防熱、小心、避光等方向放置的符號和文字。
9.7.4包裝酒允許在0~35℃溫度條件下運輸和管理。
9.7.5運輸、貯存過程中不得潮濕,不得與易腐蝕、有異味的物質放在壹起;貯存庫應清潔幹燥,通風良好,不允許陽光直射;用軟木塞密封的葡萄酒應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