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然藥物鑒定的取樣原則,對壹批400件的藥材取樣20件。
同批藥材總包件數在100件以下的,取樣5件;100至1000件按5%取樣;超過1000件的,超過部分按1%取樣;不足5件的逐件取樣;對於貴重藥材,不論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樣。
對破碎的、粉末狀的或大小在1cm以內的藥材,可用采樣器抽取樣品,每壹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至3份樣品,包件少的抽取總量應不少於實驗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壹包件的取樣量壹般藥材100至500g;粉末狀藥材25g;貴重藥材5至10g。
取樣前,應註意品名、產地、規格、等級及包件式樣是否壹致,檢查包裝的完整性、清潔程度以及有無水跡、黴變或其他物質汙染等,作詳細記錄。凡有異常情況的包件,應單獨檢驗。
天然藥物定義:
天然藥物,是指經現代醫藥體系證明具有壹定藥理活性的動物藥、植物藥和礦物藥等。天然藥物不等同於中藥或中草藥。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關註化學藥品給人類自身健康及生活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回歸自然、保護環境已成為壹種處理人類和環境關系的潮流思想。
植物藥,顧名思義,是以植物初生代謝產物如蛋白質、多糖和次生代謝物如生物堿、酚類、萜類為有效成分的原料藥、制劑。市場上植物來源的中藥、中成藥均在植物藥之列。植物藥在天然藥物中占主導地位。由於其在治療上的獨特優勢而倍受重視。
從天然藥物開發和應用的技術水平分析,有下面幾種情況,原料藥,這在我國的市場上占了很大比例,亦即傳統意義上的中藥;制劑或提取物,通過壹些簡單的加工制成,中成藥大多來源於此;純天然有效化學成分,美國的FDA即如此要求,但也逐漸放松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