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廊坊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政策(門診+住院+生育)
參保居民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符合政策規定範圍內的甲類藥品、甲類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在乙類藥品5%和乙類診療項目(含壹次性物品)10%由個人先行支付、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談判準入藥品的抗腫瘤西藥個人20%、除抗腫瘤西藥以外的其他藥品個人先行支付後,列為政策範圍內醫療。
第壹,門診報銷
2023年6月65438+10月1起,取消原50元內的門診統籌起付線;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從60元提高到80元。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滿三年後,報銷比例提高到60%。
“兩病”門診用藥費用:
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的患者,政策範圍內的門診用藥費用不設免賠額,居民醫保基金按50%報銷。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高血壓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兩病”人員的認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統籌區域內住院報銷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200元,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
支付比例: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
第三,生育報銷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居民,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在定點醫療機構(含統籌地區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分娩住院的,給予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壹次性定額補助。補貼標準為:單胎600元,多胎800元,單胎剖宮產2000元,多胎剖宮產2500元。
第四,異地就醫報銷
1,臨時醫務人員
臨時醫務人員是指被轉診到外地就醫或因工作、旅遊等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人員。
1已按規定辦理臨時就醫備案手續的,在統籌地區外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二、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1500元、2000元、2500元,個人先墊付20%,再按統籌地區規定的比例支付。
臨時外出就醫的醫務人員在壹個參保年度內統籌地區外住院的,從第二次起,降低起付標準且只降低壹次,降低的金額為500元。
2未按規定辦理臨時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居民:自行到統籌地區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在政策範圍內在統籌地區外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最低起付標準4000元後,先按統籌地區規定的比例墊付30%。
2.異地長期居民
長期異地居住是指需要在異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居民,如隨父母子女在統籌地區外居住、外出務工、創業等。,按規定辦理了長期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的人員,在居住地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統籌地區規定的報銷政策執行。
3.大學生異地就醫。
在校大學生休學、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和教學實習期間,在戶口所在地或實習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費用,符合我市居民醫保規定的,按統籌地區相應待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