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場所安裝且僅供單壹家庭使用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為民服務、多元***治的原則。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電梯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和安全責任考核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第六條 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按規定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第七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運用人工智能等新壹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善全省統壹的電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對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逐步建立數字化電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機制。第八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向社會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加強中小學電梯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電梯安全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公益性宣傳。第九條 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電梯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咨詢等服務。第二章 生產、經營和使用第十條 新安裝電梯應當在轎廂內設置視頻監控設施,並配置兩回線路供電系統、備用電源或者應急平層裝置;配備具有電梯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符合電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接口標準,並實時上傳數據。
在用載人電梯應當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加裝前款規定的設施、裝置。第十壹條 建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計建築物內電梯的數量、參數,設置井道和轎廂移動通信設施裝設空間,保證電梯選型、配置、通信裝置與建築結構、使用要求相適應,兼顧安全、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等功能需求。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有關電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內容依法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及電梯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選型、配置和購置電梯,為電梯轎廂通信網絡建設預留所需管孔、設施裝設空間。第十二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並按照電梯設計文件和標準的要求,檢查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梯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始施工。第十三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質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國家相關標準,並履行下列職責:
(壹)提供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建立電梯整機、重要零部件驗收和溯源制度,並及時向電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上傳數據;
(三)保障電梯零部件的供應,提供電梯安全運行和故障處理的技術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等專業技能培訓;
(四)履行保修期限內的保修義務,不得以保修代替日常維護保養;
(五)不得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和維護保養;
(六)因生產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壹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電梯零部件制造單位生產的零部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