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標準規定
1、產檢提供嬰兒出生證明的壹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產檢按深圳市產檢項目規定和費用標準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單胎、難產(含剖宮產)可分別報銷2700元、5200元、52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胎,在相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報銷1000元。
4、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管復通術等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36元至2400元不等。
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包括
(1)生育醫療費,即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終止妊娠費用、住院分娩期間的生育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用、妊娠合並癥和並發癥的用藥和診斷費用。
(2)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包括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管或輸精管結紮或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等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待遇,參照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職工失業配偶在失業期間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醫療待遇或生育醫療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發生醫療事故,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