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特征
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大多數低水平單位和個人能夠承擔的費用為主,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繳費期滿後,被保險人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本著“以收入為導向,收支平衡”的原則。
1,醫療保險的利弊
優勢
按統壹標準享受待遇。同樣的準入條件,同樣的收費標準,同樣的待遇,沒有高低之分。職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除後由職工自行支付。職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三級醫院報銷86%;10000-20000元費用的88%由三級醫院報銷;2-4萬元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職工連續幾年沒有生病,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可以積累的。
劣勢
每次住院基本起付線為壹個起付線,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己承擔。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予報銷。擔保金額超過4萬元的,必須自付。
2.結算過程
(1)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結算流程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材料報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月度發放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預撥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綜合費用。
參保人員患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並即時結算。
(2)應急處理程序
參保人員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完成後,被保險人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發票、醫療費用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搬遷人員的安置程序
當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指定為1-2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異地工作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單位憑參保人員的醫療證明和病歷、有效費用清單、雙處方、住院費用清單,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用。
(4)轉診結算
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應填寫轉診審批表。主管醫生提出轉診理由,科長提出轉診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主管院長簽字,才能進行轉診。經市醫保中心批準。轉診原則上是市內轉市外,省內轉省外。市內轉診應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市內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參保人員轉診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就醫結束後,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應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轉診批件、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證件,在費用總額範圍內報銷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