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欺騙消費者怎麽處罰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並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後,消費者應註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采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二、《消法》規定的加倍索賠的適用範圍
根據《消法》的規定,加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場合,也就是說,凡是經營者以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都要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那麽欺作行為如何認定呢? 欺詐是指壹方當事人采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他人的行為。欺詐行為是壹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這裏所指的欺詐行為,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內的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根據國家的法律上規定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與商家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可以起訴解決。以上這些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是進壹步的要求,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