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最近7天有高危區旅行史的人(返回)珠海,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第 1 天、第 3 天、第 5 天、第 7 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家庭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時間自離開高危區之日起計算。
2.對重慶市、河南省鄭州市、黑龍江省綏化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來(返)珠人員實行閉環轉運,采取 "3天居家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不外出,第1、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3.對河北省石家莊市、廣州市海珠區來(回)珠海的,實施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第1、3、5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4.關於廣州市荔灣區、白雲區、佛山市順德區、南海區、肇慶市端州區、湛江市廉江市、中山市坦洲鎮(跨市通勤人員健康管理辦法詳見通知)的通知;山東省濟南市、四川省棗莊市、德陽市、成都市、廣元市、吉林省松原市、山西省太原市、晉中市、忻州市、大同市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西藏自治區玉林市、西安市、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安徽省淮北市,北京市朝陽區,湖北省武漢市,甘肅省株洲市、邵陽市,河北省蘭州市、廊坊市、滄州市,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福建省福州市也在名單之列。來(回)珠海人員,實行三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第壹天和第三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
5.對於外地市(中山市三鄉鎮除外)來(返)珠人員,到達珠海後實行 "3天2檢"(到達珠海後24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48小時後再次進行1次核酸檢測),前3天原則上 "兩點(居住地和工作地)壹線",不乘坐公交車等公共****,不聚集、不聚餐。